中消協:母乳代用品生産企業莫打“擦邊球”

2010年06月03日 13:04  中國消費者協會 我要評論

    2009年母乳代用品市場監測報告檢測顯示:《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實施多年以來,衛生部門、工商部門和有關單位進行了多次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一定程度地控制了母乳代用品違規銷售和宣傳行為。但是近年來,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母乳代用品經營者無視法規要求,向公眾大肆促銷6個月以下嬰兒奶粉、輔助食品和奶瓶奶嘴;受利益驅動,一些愛嬰醫院存在展示、宣傳、代售母乳代用品的行為;隨著政府職能調整,《管理辦法》中的監管職責劃分已不能適應新的監管要求,不利於有關部門對違規銷售行為進行有效監管;《嬰幼兒喂養策略》發佈後,配合喂養新政策還缺乏對原有有關嬰兒輔食的標準和定義進行修改和完善。這些情況,不利於規範母乳代用品市場秩序,不利於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的氛圍。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建議:

  一、建議有關部門儘快推進對《管理辦法》的修訂,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高法規在執行中的可操作性。建議合理清晰劃分政府各部門對母乳代用品市場的監管職責,確保有效監管;建議進一步明確界定母乳代用品的定義,明確《管理辦法》規制的産品範圍;建議明確界定違規母乳代用品廣告和宣傳的表現形式,加大對違規者的懲處力度。

  二、建議有關部門,針對目前普遍存在的違規現象,加強監管。加強對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管,督促有關機構清理違反《管理辦法》的宣傳材料,清理在醫院內出售母乳代用品的行為;建議繼續加強對違規發佈母乳代用品廣告的查處,包括傳統媒體廣告及互聯網廣告;加強對包裝標簽的監管,查處使用嬰兒形象、使用暗示“接近母乳”等含義表述的違規行為。

  三、建議配合《嬰幼兒喂養策略》,加快修訂相關嬰兒輔助食品標準,規範産品的適用月齡。對包裝標簽內容及標注方式制訂明確要求;禁止不適應嬰兒生理髮育的輔食産品進入市場;對目前市場上不符合“嬰幼兒喂養策略”的0-6個月的輔食産品予以糾正。

  四、呼籲所有生産和經營母乳代用品的企業,嚴格遵守我國法規要求,自覺規範銷售行為,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保護兒童健康。建議有關輔食生産企業,特別是一些跨國公司,積極&&配合“嬰幼兒喂養策略”,支持“6個月純母乳喂養”、及“6個月以後添加輔助食品”等科學喂養策路,將輔食産品的適齡時段從“4-6個月”改成6個月以上,以實際行動支持母乳喂養。

  五、建議報刊、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發揮宣傳優勢,對長期進行違規促銷、宣傳的母乳代用品的經營者進行披露和批評。採取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守則》、《管理辦法》及我國《嬰幼兒喂養策略》的相關規定,宣傳母乳喂養的優越性,在全社會營造保護和支持母乳喂養的氛圍。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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