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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2日 09:31 京華時報 我要評論
海航以“深圳機場關閉”為由取消航班,當晚仨乘客改乘其他航空公司飛機,卻順利飛往深圳。乘客認為海航存在欺詐,告上法庭索賠雙倍票價。昨天上午,朝陽法院認定海航行為違反了告知義務,判決其賠償乘客機票改簽差價840元。
去年7月5日下午,律師李偉民和兩名當事人準備搭乘海航的HU7701航班前往深圳,參加次日的庭審。因遭遇雷雨天氣,航班延誤7小時後被宣告取消,理由是深圳機場關閉。但是當晚11點,李律師三人改乘南航的航班,順利前往深圳。
三乘客認為,南航飛機能夠順利飛抵深圳,説明深圳機場並未關閉,海航給乘客的取消理由是不成立的,存在欺詐,因此告上法庭,雙倍索賠機票款、經濟補償等5900元。
海航代理人在法庭上説,海航延誤和取消航班,均是因為天氣原因,深圳機場採取了臨時航空管制;且航班取消後,海航給乘客提供了餐飲和住宿,已經盡到義務。
法官在審案時查明,海航是考慮到次日早晨深圳機場因維護跑道而關閉,才取消了航班。
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此案。法庭審理後認定,海航延誤航班並告知乘客天氣原因,不存在過錯;但取消航班時,海航並沒向乘客告知真正原因,而是稱“當晚機場關閉”,這違反了重要事項告知義務;航班取消後,海航也沒考慮李律師三人的具體需要,為他們安排一個能夠定妥座位的航班或簽轉給其他航空公司,也是構成違約的。
最終,朝陽法院判決海航需賠償李律師三人機票差價840元,同時駁回其他訴求。(記者劉傑)
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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