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告海航欺詐索雙倍票款

2010年05月14日 09:03  北京晚報 我要評論

  以機場關閉為由取消航班 同一時間卻有其他航班降落

  三名欲去往深圳的乘客,因其所乘坐的海航航班長時間延誤並最終取消而將海南航空公司告上法院。海航解釋説,當天是由於天氣原因導致。但三名乘客認為,海航以深圳機場關閉為由最終宣佈取消航班後,同一時間段,卻有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在深圳機場降落。因此,他們認為海航存在欺詐行為,除索要相關賠償外,還要求海航雙倍賠償機票價格。

  2009年7月5日,律師李偉民帶著兩名當事人選乘了當日海航14點40分北京飛往深圳的航班,準備前往深圳參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審活動。據李偉民等人稱,他們按時登上了飛機,但登機後飛機一直沒有起飛。後經乘客追問,海航稱因空中管制的原因飛機不能按時起飛,讓乘客在悶熱機艙內等待。在等了6個小時後,海航讓所有乘客下機繼續等待。至當晚9時30分,他們被告知由於深圳機場關閉,該次航班取消。

  李偉民表示,此次他們飛往深圳是去參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審活動,如延誤後果不堪設想。在與被告公司交涉未果後,他們只能另求解決途徑。最終,他們搭乘當日南航的航班從北京飛往深圳。

  李偉民認為,海航對於深圳機場關閉、取消航班的理由不能成立。因為就在同一時間段,卻有南航的航班在深圳機場降落。李偉民認為,海航的行為屬於欺詐消費者,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權,其最終取消航班屬於拒絕履行合同。

  李偉民等人表示,由於被告航班延誤及無故取消的違約行為,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因此他們起訴要求海航公開書面道歉,依機票價格雙倍賠償4560元、經濟補償金1200元、改乘航班額外花費的機票費840元以及交通費、餐費等。

  上午,海航方面一名代理人出庭應訴。他表示,海航該次航班的延誤和取消,基於當天的天氣原因。代理人稱,從當天下午開始,深圳機場就一直處於雷電區,深圳機場採取了臨時的航空管制,飛往深圳機場的各航班要輪番等候,導致李偉民等人所乘的航班不能起飛。深圳機場上空的雷電天氣一直持續到當晚11點半。而從下午5點半開始,北京地區也發生了雷雨天氣。由於天氣原因,導致航班一直未能起飛,最終他們做出了取消航班的決定。

  海航的代理人稱,基於天氣原因和航空管制的原因航班取消,航空公司不應承擔責任。當天他們積極為乘客辦理了退票,為沒有退票的旅客安排了餐飲和住宿,已經盡到了承運人的義務。因此他們不同意賠償。

  而李偉民認為,當天的天氣狀況是否足夠導致航班延誤和取消,應當出具空管部門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而不是航空公司依據天氣情況自行決定。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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