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業主大會未成立 不收物業費

2010年05月28日 09:09  CCTV-第一時間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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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7日),《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公佈,《辦法》規定北京新建小區將由開發商負責前期物業,在業主大會沒有成立,物業沒有交接前,開發商不能向業主收取物業費。另外,辦法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位,不得售給外區域業主。該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實行。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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