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藥價虛高 尚需治本之策

2010年05月26日 16:27  人民網 我要評論

  事件

   回扣之下價翻番 藥價愁煞求醫人

  5月16日,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節目報道了湖南湘雅二醫院賣給癌症病人的藥品——蘆筍片,經層層加價致使利潤高達1300%的新聞。該藥的出廠價為15.5元,醫藥公司的批發價為30至40元,招標價為180多元,最後到病人手裏竟然漲至213元。

  評析

   遏制藥價虛高 尚需治本之策

  對於醫藥價格,世界上很多國家與地區都有一整套相對成熟與先進的調控方法,比如美國對藥品價格,就實行由制藥企業與銷售商、社會健康維護組織與醫院、保險公司和聯邦政府聯合談判定價的機制,同時接受《藥品競爭法案》和《處方藥競爭法案》的約束。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要想逐漸減少與遏制藥品價格普遍虛高的問題,治本之策在於在藥品生産、批發、零售等環節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強化日常的執法監管。

  如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具體而言,盡可能公開現行藥品的出廠價,賦予與滿足公眾隨時查詢藥品藥價信息的權利,規範醫藥的市場流程,實行公開、透明、合理的加價政策;盡可能壓縮與減少藥品的市場流通環節,充分利用增加必要、健康的市場競爭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與壓縮流通成本,對那些擅自違法違規加價的醫療機構與單位處以重罰,一般性的藥納入徵信系統黑名單,頂風進行商業賄賂、從藥品加價中拿好處者,則要堅決問責到人,取消行醫資質,直至追究刑責。

  這其中,尤其需要強調的是,儘快變革現有的藥品招標制度,不斷引進與增強廣泛、有效的社會監督與公眾參與,逐漸形成一種包括廣大患者、醫院、藥廠藥商、政府、保險公司等諸多利益主體在內的博弈機制,壓縮藥品審批定價的權力尋租空間,解決藥品價出多門的問題,並儘快在立法層面制定更為完備、週密與合理的程序制度進行更為系統、穩定的規制與引導,從而有效避免藥價虛高架空新醫改政策惠民利民的制度善意。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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