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産、批發、零售三環節 廣東將“三控”藥價

2010年05月17日 09:28  羊城晚報 我要評論

  為切實降低醫藥費用,廣東省物價局昨天對社會徵求意見,準備對屬政府價格管理範圍的藥品實行控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和流通差率的“三控”管理。

  據介紹,廣東省物價局將按通用名稱制定最高零售價。凡在廣東省銷售、屬政府價格管理範圍的藥品,其實際零售價格不得超過規定的最高零售價。實行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報備制度,凡在廣東省銷售屬政府價格管理範圍的藥品,藥品生産企業須在上市銷售前,在廣東省藥品價格管理系統填報藥品實際供貨(含出廠或口岸)價格備案表。供貨價格不得超過最高零售價,否則不予受理備案。生産企業因成本變化等確需提高出廠價格的,可向省物價局提出申請,經核查同意後方可調整。

  除了控制最高零售價、實際供貨價外,省物價局還將控制流通差價率。按藥品價格高低實行流通環節的最高差別差率管理。批發企業按實際購進價格依次順加規定的配送費率或差價額確定實際批發價格,整個批發環節累計順加不得超過累計費率,批發企業從生産企業購進藥品直接銷售給零售企業的按不超過累計費率執行。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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