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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6日 14:33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近半年來,資本市場接連出現多起IPO亂象被質疑、舉報,性質嚴重者或導致上市進程受阻或已上市被立案調查,相關案例包括華誼嘉信、江蘇恒久、江蘇三友及最近的新大新材。頗為諷刺的是,上述事件的共性除了“醜聞”一詞外,還有一個IPO律所的名字——北京天銀律師事務所。
2009年9月22日,華誼嘉信IPO申請獲發審會通過。但此後,該公司卻成了首批創業板企業中的“遲到”貴族,直至今年4月19日才公告獲得證監會核準的發行批文。
對於華誼嘉信罕見的延遲發行事件,市場普遍認為與公司被舉報IPO過程中存違法違規事項有關。資料顯示,該公司的IPO律所為北京天銀律師事務所,簽字律師為顏克兵、馬繼輝。
2010年1月22日,江蘇恒久IPO申請獲發審會通過。2月26日,公司獲證監會發行批文。此後,有媒體曝光其實際早已失去了對多項核心技術的專利權,而公司從最早編制招股書申報稿到發行獲批前均隱瞞了該事項。最後,原定於3月19日掛牌的蘇州恒久,不得不在掛牌前夜撤兵。3月18日,公司公告,接保薦機構廣發證券通知,監管部門要求仲介對媒體報道有關問題進行核查。
回查資料,江蘇恒久的IPO律所亦是北京天銀,簽字律師為萬川、王成柱、何東旭。
此後又相繼發生了性質極為惡劣的江蘇三友欺詐上市事件及近日深陷“舉報門”的新大新材暫緩上市事件。無獨有偶,上述兩例的IPO律所也是北京天銀,前者的簽字律師是萬川、吳團結;後者是顏克兵、馬繼輝。
由此可見,華誼嘉信的兩位簽字律師即新大新材的簽字律師;江蘇三友的一位簽字律師也是江蘇恒久的簽字律師……上述種種,巧合至此,是行業現狀?還是小概率“霉運”?
還有一個命題或更值得關注。眾所週知,律師仲介因工作屬性決定其成為IPO四大仲介中最後的“守門人”。如前述江蘇恒久的“專利門”醜聞、江蘇三友的欺詐上市,其IPO申報時專利的法律狀態、實際控制人三年內是否有變更等事項的確認應由律師完成。若出現類似上述情況導致的虛假披露,首要責任人應當是律師。
再據證監會《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律所、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依法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對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事項應當履行法律專業人士特別的注意義務,其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若有違,則證監會的處罰措施從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吊銷資格等均有章可循。
“目前,監管主體分工不甚明確等多種原因導致證監會對證券律師仲介的監管頗顯尷尬和無奈。”某資深保薦人向記者表示,“證監會能做的僅是加強對保薦人的監督和約束,要求保薦人履行兜底義務。”
5月12日,最新一期保代培訓會傳出信息,證監會再次明確,全面復核會計師、律師文件是保薦人的責任,出現問題時會計師或律師的意見不能作為其免責理由。
責編: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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