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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5日 17:28 北京晚報 我要評論
中消協律師邱寶昌認為:收取月租是亂收費,電信公司如果要收取所謂固話月租費,首先應向用戶明確出租的標的是什麼
北京固定電話21.6元的月租費已經執行了10年。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消協召開的推動電信資費改革座談會上,一些專家和律師建議,有關部門應組織召開固話月租費的聽證會,促使電信公司根據公平原則以及法律的相關規定,大幅度降低或者取消固話月租費。
同時,針對消費者關心的移動電話卡餘額不退問題,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相關人士也表示,移動電話卡應不設消費期限,方便消費者。
“電信企業向用戶收取月租費是亂收費,用戶有權知道固話月租費究竟租什麼”,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號碼是國家資源、電話機用戶自備、通信線路是電信公司的運營成本。這些都不是租賃的標的物。所以,電信公司如果要收取所謂固話月租費,首先應向用戶明確出租的標的是什麼。如果沒有出租標的物而向顧客收取,只能説明電信企業因居於市場的獨佔地位而向用戶亂收費。
邱律師説,如果電信公司認為月租費是用於鋪設電信線路,也是不合理的。因為鋪設線路是其提供電信服務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鋪設管線的費用是電信公司的經營成本,不應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且自來水和燃氣公司也要鋪設管線,比電話線的成本要高得多,“他們是不是也要收取成本啊?”
另外,固話月租費涉嫌重復收費。電話費用本來就是按分鐘收費的,消費者已經為使用電話支付了相應的費用,無需再另行支付月租費。
邱律師認為,固話月租費的收取應進行聽證。固話月租費收不收、收多少,有關部門應組織召開聽證會進行論證。
針對手機充值卡餘額不退的問題,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室主任王學慶表示,餘額不退實際上表現為買方被迫接受賣方的條件。他建議運營商銷售卡可以不約定消費期限,用戶想什麼時候消費就什麼時候消費;如果是有期限的卡,應該考慮打折扣,刺激消費。
北京市政協委員劉凝表示,電信企業不要通過設定服務期限、餘額不退去消化別的成本。用戶消費是有選擇權的,不要通過格式合同取消消費者的權利。(記者楊濱)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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