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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4日 09:47 湖北日報 我要評論
近日,筆者一朋友持10元、5元、1元等零鈔到一家開發銀行為信用卡還款,業務員很不情願地接辦業務後,要他多交4元錢。我朋友問為什麼要多交4元錢?業務員沒好氣地回答:“你沒看你給的都是些啥票子嗎?這叫零錢清點費!”我朋友很納悶:“哪規定要收零錢清點費呀?”“我們銀行內部規定的”,業務員説。 近日,筆者一朋友持10元、5元、1元等零鈔到一家開發銀行為信用卡還款,業務員很不情願地接辦業務後,要他多交4元錢。我朋友問為什麼要多交4元錢?業務員沒好氣地回答:“你沒看你給的都是些啥票子嗎?這叫零錢清點費!”我朋友很納悶:“哪規定要收零錢清點費呀?”“我們銀行內部規定的”,業務員説。
又是一個“內部規定”!如今,一些銀行內部規定收這費那費,簡直是太多、太煩人了。前些日,筆者持卡到一家銀行去查詢賬單,並想把幾個月的明細賬目打印出來,結果卻被告知只能查一個月的,否則就要收20元錢;還有,筆者一親屬有一個小額賬戶,由於日均存款未達到300元,也被每季扣走了3元錢。
説起來,這些收費都不多,客戶也不是付不起。但問題是,什麼大額取現手續費、跨行轉賬或取款手續費、小額賬戶管理費、信用卡年費、零錢清點費等等,名目實在太繁雜,而且,有些收費項目和標準,不但顯得霸道,還往往讓人“霧裏看花”、不明就裏。相信不少客戶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忽然有一天,發現銀行的賬戶上被莫名其妙扣了一筆錢;或者某日,忽然就接到銀行的催款通知單,説你欠了什麼年費或管理費等,甚至把你列入了黑名單。
可一旦客戶想問個究竟時,他們卻都能説出個“內部規定”來。委實説,此類“內部規定”其實就是“霸王條款”,像“零錢清點費”什麼的,根本就沒有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公民去銀行存取款自由,其中並無規定存小額鈔票就要加收費用等。大票小票都是合法流通的,銀行點鈔不管如何耗時費力,那都是應盡的義務。同時,既是合法流通的貨幣,不管存大票小票,也都是儲戶的權利。
再退一步説,即使各項收費都是合理的,銀行事前也都應向客戶明示。商業銀行作為企業,和其他商家沒有多少區別。去超市購物,貨架上都帶有商品的價格;去飯店吃飯,菜單上也都標有飯菜的價格,正是基於這些價格,客戶才能做出自己的消費選擇。可是在銀行,卻幾乎看不到各項收費的緣由、依據和標準公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凡是商品和服務,都要明碼標價。儲戶作為消費者,有權知道銀行收費的項目及其標準。
我們覺得,銀行的各項收費,再也不能讓人“霧裏看花”了。要解決好這個問題,一是銀行要自覺去掉“內部規定”、“霸王條款”,並在大廳醒目位置將收費項目、標準等明細公佈清楚。二是銀監會等機構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對各大商業銀行的監管力度。
責編:龐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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