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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4日 08:37 北京晚報 我要評論
固定電話每月即使未通話,也要繳納基本月租費;移動電話充值卡到了有效期已停止服務,但已存話費餘額卻不退。針對消費者怨氣集中的兩大電信資費問題,北京市消協今天向電信企業提出建議:降低固定電話基本月租費;移動電話充值卡有效期滿停止服務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已
固定電話每月即使未通話,也要繳納基本月租費;移動電話充值卡到了有效期已停止服務,但已存話費餘額卻不退。針對消費者怨氣集中的兩大電信資費問題,北京市消協今天向電信企業提出建議:降低固定電話基本月租費;移動電話充值卡有效期滿停止服務時,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已存話費餘額。
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電信經濟專家委員會秘書長楊培芳表示,隨著電信技術的進步、成本下降,目前的基本月租費至少可以降低50%,還可以贈送給用戶一定的通話分鐘數。
問題:未通話月租一分不能少
消協:應降低固話基本月租費
市消協認為,目前固定電話採用收取基本月租費的方式及標準有悖公平交易的原則,電信企業應當採取降低基本月租費或採用低資費套餐等形式給予消費者多種選擇。
目前北京市用戶執行的21.6元的固話基本月租費標準已實施近10年。市消協指出,2009年11月,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關於調整固定本地電話等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其中一項主要內容就是“固定電話月租費和本地通話費”“由現行政府定價改為實行上限管理”,這實際上給予了電信運營企業固定電話業務基本月租費的下調空間,給予企業下調資費的自主權。另外,隨著移動通信業務大幅增長,部分固話用戶在無形中流失,原有的月租費的收取已不足以讓固話運營商盈利。
市消協認為,固話運營商應弱化月租費的盈利目標,改變固話盈利模式,推出其他增值服務。
一些發達國家雖然也收取固話基本月租費,但會給予消費者非常優惠的補償,如可享受免費撥打市話等服務。
問題:充值卡服務到期餘額不退
消協:消費者有要求退還的權利
據統計,市消協去年受理了有關電信方面的投訴140余件。其中不少消費者反映,移動電話充值卡有效期滿停止服務後,已存話費餘額卻不退。
市消協表示,充值卡內已存話費餘額所有權應當歸屬消費者,消費者有自由支配和要求退還的權利。預付電話費服務期限到期停止服務後,消費者仍享有賬戶內餘額的所有權。
預付電話費的特點是消費者先付費,後消費;經營者是先收費,後提供服務。每次通話單獨結算,並從卡內總金額中扣除。就消費者而言,對於已享受的服務可從預付款中扣除相應費用;對於未享受的服務則無付費義務。所以合同履行期限到期,經營者提供服務的義務終止,但電話卡賬戶中的剩餘金額,經營者應承擔返還義務。
目前各電信運營企業雖採取了相應的解決方式,如同網內轉存或實行“冷凍期”扣除服務費等,但都不能讓消費者真正實現所有權的支配。市消協認為,電信運營企業在服務期滿後,應當設定多種退費途徑,供消費者自由選擇。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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