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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2日 19:24 新京報 我要評論
4月21日,武漢市餐飲業協會、消協、個私協推出《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範》,明確規定“餐飲企業有權接受或謝絕餐飲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
餐飲業協會、個私協等行業組織“鍾情”于“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這一“霸王條款”,不足為怪。但讓人怎麼也想不通的是,本該替消費者講話的武漢市消協,為什麼也參與了這一“霸王條款”的制定?要知道,就在2009年10月,武漢市消協曾向媒體披露餐飲行業9大潛規則,明確指出“禁止自帶酒水、以‘開瓶費’為名收取額外‘服務’費用”等行為是在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怎麼時隔不到一年,昔日的炮轟就變成了今天的支持?
也許,武漢市消協會找出各種理由來為自己辯解,可不管怎麼講,本該為消費者權益代言的消費者協會,竟然把自己的“屁股”坐到了“霸王條款”一邊,這肯定就是對消費者利益的背叛。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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