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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2日 18:29 新京報 我要評論
商家“霸王條款”歷來被消費者所詬病。然而,餐飲企業“有權謝絕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收取相應服務費”等條款近日卻堂而皇之進入了《武漢市餐飲行業經營規範》,武漢市消費者協會還與武漢餐飲業協會一起成了制定方,引起全國關注與熱議。
在中消協、全國消費者質疑聲中,武漢餐飲業協會26日緊急修改《規範》,規定“對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務費”,出臺僅5日的“霸王條款”短命夭折。
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宗旨的武漢市消費者協會竟然會成為此“霸王條款”的制定方,引起公眾更大爭議,有網民甚至怒稱“消協變節”“成了監督對象的同夥”。
對此,武漢市消協秘書長肖漢超回應説,在《規範》制定討論中,消協一直都反對“禁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的做法。
既然對“霸王條款”表示異議,消協又為何出現在《規範》制定方的名冊裏?肖漢超説,決定參與制定此《規範》,一是因為餐飲是個高風險、低門檻的敏感行業,武漢有眾多餐飲企業,規範其經營行為對於減少日後糾紛非常重要;二是除去不合理條款,這項《規範》中仍有很多亮點,對餐飲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了詳細規範,不能就對其全盤否定。
對於公眾質疑,他坦言:“在制定《規範》過程中,我們僅參與了建議、討論工作,沒想到《規範》最後會以消協的名義出臺,這是我們工作上的失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也確實大意了。”記者注意到,26日出臺的新《規範》僅以武漢餐飲業協會名義發佈。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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