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新觀察】北京房貸新政 購房者面臨違約

2010年05月10日 09:25  CCTV-第一時間 我要評論

專題:國務院連出重拳調控樓市

  

    上月底,北京樓市新政正式出臺,其中對於非本地居民辦理房貸做出嚴格限制,要求必須提供1年以上北京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也就是説,即使之前已經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只要不符合新政要求的,銀行不會放貸,這可讓一些購房者犯了愁。

    小徐是吉林人,來北京工作還不到一年。4月23號,小徐首付20多萬元,在北京市通州區買了一套房子,為了能交上這套房子的首付款,小徐的父母用掉了家裏所有的積蓄,還背了一身債。

    買房者 小徐:可是沒過幾天,出臺了新的政策,規定不能提供一年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的不能提供貸款,像我們這種情況的人還挺多的。

    記者隨後搜索一些新開樓盤的業主論壇發現,由於新的房貸政策出臺,交了首付款卻被銀行駁回貸款申請的還大有人在。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像這種情況,房子只能退掉。

    買房者 小徐:我們去找開發商,開發商要求我們付10%的違約金,這對我們來説是無法承受的。

    雖然北京的房貸新政有可能會影響部分外地人在北京購買自住用房,但是業內人士指出,新措施的確可以“精確打擊”以投資投機為目的的外地人。在採訪中,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銀行管理人員還向記者透露了一個內幕消息。

    某銀行管理人員:市建委為了讓大家獲得就是關於貸款人關於買房方面的更充分的信息,所以他是給各家銀行發了一個通知,就是説各個銀行可以申辦你需要密鑰的數量,通過密鑰可以登錄市建委的網站去查詢申請貸款人的信息。

    記者了解到,通過密鑰,銀行可以更加準確地了解購房者的購房歷史,對想矇混過關的外地投資客會起到限製作用。

    邱寶昌:不存在違約 首付款和定金應該退還

    銀行不放貸了,一些交了首付款卻沒有辦下來貸款的購房者,就不得不向開發商提出退房,不過開發商卻説,退房可以,但要交違約金。這樣的問題到底該怎麼解決?我們昨天也專門採訪了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來聽聽他的意見。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 邱寶昌:作為一個購房人,由於不能和銀行簽定商品房貸款合同進而導致了買賣不能繼續履行,那麼最高院司法解釋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作為出賣人應該將收受的購房款的本金及其利息或者本金歸還買房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有這樣一條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商品房交易過程中,如果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而導致擔保貸款不能進行時,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邱寶昌告訴記者,根據進一步的司法解釋,這次的房貸宏觀調控對於當事人雙方來説,都屬於不歸責事由,所以不存在違約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 邱寶昌:開發商已經在過快增長的房價中掙了很多,而一旦遇到調控的時候又去收取所謂的定金,違約金,極為不合理,本來在房價調控中是受益者,而在調控中又更加受益,更加牟利,去損害消費者利益,這種做法既違法了法律規定更不合理。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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