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行開始執行房貸新政 以合同生效日為界

2010年04月19日 15:36  北京晚報 我要評論

  對正在辦手續的貸款者以合同生效日為界

  本報訊 (記者 熊焱) 繼上週五工行宣佈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後,中行北京分行、農行北京分行也宣佈從即日起實施房貸新政策,即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而目前多數銀行雖然仍按原辦法處理二套房貸,但部分銀行告知記者,還在審批流程中的貸款,可能會按新政策執行,貸款者或被要求提高首付。

  新規以“合同生效日”為界

  在國務院下發二套房貸首付上調至50%等新規之後,一部分目前正在辦理房貸手續的“準房奴”非常擔心,因為如果被要求按新規上調首付成數或利率的話,有可能因為繳不足首款導致違約或交易失敗。

  一位股份制銀行信貸部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房貸從申報到放款有三步驟:貸款材料受理、貸款合同簽署、交易所過戶。如果銀行以貸款材料受理日為“界”,則意味著放貸標準仍較寬鬆,一般的購房客戶都將會按照老辦法來確定首付成數和利率。不過,以貸款合同簽署日為“界”的話,是最規範和合理的,而如果以交易所過戶日為“界”,則説明貸款標準非常嚴格。

  中行北京分行相關人士上午告訴記者,針對已經申請房貸尚未審批下來的貸款者,該銀行以貸款合同生效日為“界”,按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執行。也就是説,在新政出臺時已經簽署了貸款合同的按老的政策執行,新政出臺時還沒有簽署貸款合同的貸款申請,則要執行“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的新政策。

  不少銀行人士表示,此次國務院調整二套房貸政策,具體細則並沒有明確正在辦理房貸的客戶究竟如何對待,最好是有一個統一標準,讓各家銀行遵照執行。不過,記者也了解到,有不少銀行目前均在研究具體實施細則。

  二套房以家庭為單位界定

  首套房如何界定,也成為眾多購房者關注焦點。一位銀行人士稱,由於政策收緊,目前對首套房的界定也日趨嚴格,有的購房者曾經買過房産,但還清了所有貸款,依然不能享受首套房優惠。“還有更嚴的,哪怕曾經有過貸款記錄,名下並沒有房産的購房者,很可能都被排除在首套購房優惠範圍之外。”

  今年以來,房貸逐漸收緊後,多數銀行放貸均以家庭為單位界定二套房。多數銀行表示,將以“家庭”為單位界定,同時,以央行徵信系統記錄為準,只要夫妻雙方的一方有過個人住房貸款記錄的,無論還清與否,再申請房貸一律視為第二套及以上。

  投資客貸款難撤申請

  “也不是所有正在等審批的房貸客戶都著急,比如不少投資客還想以貸款難辦為理由趁機毀約。”一家股份制銀行朝陽支行的楊小姐告訴記者,這兩天許多自住需求的房貸客戶頻頻打電話給她,詢問究竟按新標準還是原來標準來審批,她只能回復客戶銀行正在出臺細則,會儘快給客戶。也有出於投資需求買房的貸款客戶則很乾脆説,不想辦貸款了,因為這些客戶原來申請辦理的多數是第三套以上房貸。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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