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券商不得限制客戶轉移資産

2010年04月19日 08:32  CCTV-第一時間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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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日前發佈有關規定,指出券商應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規定要求券商不得限制客戶終止交易代理關係、轉移資産。客戶申請轉託管、撤銷指定交易和銷戶的,應當在接受客戶申請並完成其賬戶交易結算後兩個交易日內辦理完畢。規定將於5月1日正式施行。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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