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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8日 11:08 新華每日電訊 我要評論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域。民間資本能否為緩慢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增加動力?業內對此意見不一。
部分業內人士認為,新政策有利於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使保障性住房建設走向高效率、低成本,從而推動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廣東省房地産協會會長蔡穗聲説,近年來保障性住房建設難以滿足社會需求,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投入不足。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一是能廣開門路,帶動更多的社會力量和資源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二是房地産開發企業有成熟的市場運作模式,能避免單獨由政府建設帶來的低效率高成本,以及有可能産生的腐敗問題。
蔡穗聲分析認為,目前房地産開發企業越來越多,而各地出讓的土地將會慢慢減少,因此部分中小房地産企業“吃不飽”,只要有一定的利潤,還是有企業願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
但也有部分專家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無利可圖,難以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北京大學公共經濟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韓世同説,保障性住房盈利性低,如果建廉租房,低廉的租金使企業連銀行利息都收不回。如果建設經濟適用房,政府規定了只有3%的利潤空間,只能基本保持收支平衡。
專家建議,為促使新政策落地,破除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面臨的障礙,吸引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確保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有關部門需要儘快出臺配套措施,進一步形成保障制度。
蔡穗聲説,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嘗試為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平臺和機會。
同時,要讓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企業有合理的利潤空間。國家在政策上給予融資等方面的優惠,促進民間資本有能力、有積極性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如政府可提供相應的補貼,如由銀行免息或低息貸款給房地産開發企業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並由政府補貼給金融機構其中的息差。(記者黃玫 吳濤)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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