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制定準入標準 風電設備行業開始“清潮

2010年03月27日 12:18  新華網綜合 我要評論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 記者26日從工信部了解到,繼今年1月“風電設備國産化率要超過70%”保護政策取消後,《風電設備製造行業準入標準》也將出臺。今後,沒有競爭優勢的設備企業將被清退,龍頭上市公司的經營環境將進一步優化。

  工信部人士表示,在國務院指明相關行業存在産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傾向後,工信部相關部門對全國風電裝備製造業發展現狀進行了專題調研。

  2005年之前,國內只有少數幾家風電製造商,且規模小、技術落後,外資企業佔據大部分市場,風電場建設主要依賴進口。為了支持本土産業,政府要求,“風電設備國産化率要達到70%以上,不滿足設備國産化率要求的風電場不允許建設。”

  在這一政策的鼓勵下,各地爭相上馬風電項目,中國成為國際上風電發展最快的國家。

  為了避免重復建設,國家能源局1月宣佈取消“風電設備國産化率要超過70%”的扶持措施。但是各地投資熱情依然不減,工信部監測協調局局長辛國斌在3月的發佈會上,不得不再次對風電設備行業的無序建設傾向提出警告。

  工信部人士表示,裝備司在統計了風電整機製造廠和葉片製造廠的産能建設情況和2008年、2009年産量情況。在掌握風電製造行業基本情況基礎上,工信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完成了《準入標準》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要求,風電機組生産企業必須具備生産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産量100萬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産條件和全部生産配套設施。

  意見稿還從工藝裝備與研發測試、産品質量和售後服務、技術進步、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産與勞動保障等方面,對生産並網型風力發電機組的企業提出了要求。

  意見稿還明確,對不符合本準入標準的風電機組生産企業,投資管理部門不得予以審批、核準和備案相關項目,金融機構不得提供貸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和建設、環境保護、消防、衛生、安監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措施將迫使很多競爭力不強、技術落後的設備企業退出市場,但是相關上市公司會輕鬆達標,從而繼續受益於新能源産業的發展。 

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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