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批復中金所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上市

2010年03月26日 16:21  中國證監會 我要評論

  關於同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批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你所《關於上市股指期貨的請示》(中金所辦字[2010]30號)收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所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

  二、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具體掛牌時間由你所根據市場狀況及各項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確定。

  三、在上市初期,你所對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市場監控等方面和環節應當從嚴要求,切實防範市場操縱。

  你所應當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進一步做好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範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在組織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你所應當及時報告我會。

  特此批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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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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