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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1月15日 07時56分) 我要評論
從2010年7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日前出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接接續暫行辦法》,這是繼半個月前出臺基本養老關係跨省轉移辦法後的又一項惠及個人基本保障的政策,這一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行。
暫行辦法規定,從2010年7月1日開始,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係,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除醫保關係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係,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後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係時,只需要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醫療保險已基本覆蓋到12億人,但很多流動人口工作地改變後醫保不能轉移接續。新政策出臺後,相關地方和部門還將繼續出臺細化措施。這項政策也將推動中國醫療體制改革,幫助老百姓解決異地醫療保障問題。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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