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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炮轟手機卡餘額過期不退 固話月租太高

CCTV.com  2010年05月14日 16: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京華時報》  

  5月17日是世界電信日,針對過高的電信資費,市消協昨天發佈《關於進一步推進電信資費改革的意見》,指出固話月租過高不合理,手機充值卡過期不退餘額屬霸王條款。有關專家表示,固話月租費至少應降50%。

  據了解,去年北京市消協受理有關電信方面的投訴達140余件,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有兩個,一是固定電話的月租費讓消費者不滿,二是手機充值卡有效期滿後停止服務,已存話費餘額不退。針對這兩個問題,市消協召開了專家研討會,並分別與北京地區的三家電信運營企業進行了溝通,提出《關於進一步推進電信資費改革的意見》。市消協將把《意見》向企業和政府部門通報,促使電信資費下降。

  固話基本月租費長期不降

  市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青表示,北京的固定電話,消費者每月即使不打電話,也要交納月租費,這種收取方式及標準有悖公平交易原則,對一些通話較少的老年人尤其不公平。有關部門去年也發佈了文件,表示固話月租費由政府定價改為上限管理,實際上是從政策上給予了電信企業下調月租費空間。 目前北京市固話21.6元的基本月租費標準已實施近十年,而隨著電信技術的成熟與普及,電信行業經營的成本應大幅下降,降低固話基本月租費的條件趨於成熟。而在國際上,一些國家都是收取少量的月租費,而且給予消費者非常優惠的補償,如用戶交納基本月租費後即可享受免費撥打市話等服務。

  董青表示,根據這些情況,電信運營商應降低基本月租費或採用低資費套餐等形式,給予消費者多種選擇。

  手機充值卡到期餘額不退

  董青表示,消費者使用充值卡預付電話費,與電信企業形成一種服務合同關係,服務期限屆滿停止服務後,消費者對賬戶內的餘額享有所有權,電信企業提供服務的義務終止,但對於餘額,企業應承擔返還義務。目前一些電信企業雖採取了相應的解決方式,如同網內轉存或實行“冷凍期”扣除服務費等,但都不能讓消費者真正實現所有權的支配。而且服務終止與賬戶餘額的歸屬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如果消費者要求退還餘額,電信企業應扣除相應成本後歸還消費者,或採取經消費者認可的其它方案。董青認為,目前電信企業一般在充值卡上明示“服務到期餘額不退”,但這明顯對電信企業有利,屬於明顯的格式條款,應視為無效。

  專家説法

  月租費應降一半

  電信專家、中國信息經濟學會董事長楊培芳表示,隨著科技的發展,電信企業的成本下降了很多,資費肯定也應下降。目前情況下,月租費至少能降低50%,而且應包含一定的通話分鐘數。

  聯通公司

  月租費是經過批准的

  北京聯通公司一位負責人昨天對記者表示,固定電話月租費是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至於消協的説法,目前還沒有看到,暫不回應。

  專家説法

  餘額不退無法律依據

  北京律協消費者權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表示,餘額不退的做法沒有法律支持,根據《物權法》,這些餘額應退還給消費者。如果有電信企業不退,消費者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應該會支持消費者的訴求。

  移動公司

  將研究是否退費

  中國移動北京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退餘額的要求,移動方面還將進行研究,力爭出臺讓消費者滿意的措施。

責編: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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