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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站刪帖 兩大維權難題仍存在

CCTV.com  2010年01月13日 11:2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日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並自去年7月1日起施行。《侵權責任法》其中第三十六條當中,對網絡侵權進行了具體規則。

  有法律專家表示,該法律的實施,對保障公民在互聯網上的合法權益和規範虛擬網絡世界,起到積極作用。同時,法律專家也指出,該網絡侵權法規仍尚存不足。同時,網友擔心,由於網站、論壇等網絡服務提供者因要規避風險,避免連帶侵權責任,一些批評性的言論很有可能“一上就被刪”。 文/記者 文靜

  侵權帖不刪 網站要負責

  新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在第三十六條中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據法律專家解釋,該法條中確立了兩個規則,一是提示規則,網上發佈的信息是否構成侵權,得由受害人先提出來,要求網絡經營者刪除、屏蔽、斷開鏈結。

  另一個是明知規則,網絡經營者明知道某信息已構成侵權,還不採取措施,放任其發表傳播,那不需要提示,就要承擔責任。

  有評論指出,該規則,既規範了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論自由,又規範了網站的審查責任,還平衡了網站與受害人之間的利益。

  兩大網絡維權難題仍存在

  疑問一,網絡上的帖子刪得完嗎?有網友表示,互聯網的最大特點就是信息海量和傳播速度快,上百甚至上千網站都有轉載的內容,被侵權人又是否能刪得完?

  另外,在實際中,網絡服務提供者,如網站,接到被侵權人的通知,是否馬上就把相關內容撤掉,仍是一個未知之數。

  疑問二,搜索引擎等網絡“仲介”,是否承擔責任?在多起網絡侵權事件中,多有搜索引擎這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扮演。

  據了解,在《侵權責任法》中並沒有對網絡提供者本身實施侵權行為進行規制。全國人大代表、四川西昌學院副教授王明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網絡侵權責任的規定還是過於簡略”,應在其中增加規定,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服務包括提供網絡內容服務和提供網絡仲介服務等情形。

責編: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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