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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今施行 “人肉搜索”將被禁

 

CCTV.com  2010年07月01日 15: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網  

  肆無忌憚的“人肉搜索”從今天起要收斂了。7月1日,期待許久的《侵權責任法》開始正式施行。

  《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這一規定被普遍解讀為專門針對“人肉搜索”等網絡侵權行為。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系主任蘇號朋指出,除了網絡使用者,《侵權責任法》還規定了網絡經營者的審查義務。即任何人都不能利用網絡去侵犯別人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網絡經營者的義務。

  蘇號朋指出,侵權責任法是目前我國非常重要的一部民事立法,由於我國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且分步實施,因而侵權責任法作為其中的一環也得到了很好的推進。

  蘇號朋認為,《侵權責任法》對一些社會中經常發生的類似的侵權都做了規定,因而是我國迄今為止最為全面的規定侵權責任領域法律規則的一部立法。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上也做了澄清,比如在産品責任問題上,擴大了懲罰性賠償的範圍等。而有關補充責任的規定也是我國司法實踐的獨創。

  值得關注的是,精神損害賠償也首次在這一部法律中得到明確。“應該説是在民事的一般立法中首次得到明確。和原來的司法解釋相比,它對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又做了比較嚴格的限制,比如把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産權),且損害達到了‘嚴重’程度才能獲得精神損害賠償。即更加規範了賠償的適用範圍。”蘇號朋説。

責編: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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