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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賭球莊家最高判十年 將以開設賭場罪論處

CCTV.com  2010年06月18日 13:0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世界盃期間,為打擊網絡賭球,對莊家將首度以開設賭場罪論處,最高刑期由原來的3年上升至10年。東城法院主審賭球案的刑事審判庭庭長狄啟騁表示,今年審理賭球案件有新變化,本屆世界盃網絡莊家將會首度以開設賭場罪論處。

  今年已抓獲涉賭者300余名

  據悉,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北京市今年以來共破獲此類案件100余起,抓獲涉賭人員300余名,刑事拘留160余人。上述案件被指定東城法院進行審理。

  東城法院刑庭庭長狄啟騁表示,今年審理賭球案件有新變化,本屆世界盃網絡莊家將會首度以開設賭場罪論處,最高刑期由原來的3年上升至10年。世界盃後的半年時間,是網絡賭球案審理的高峰階段。

  開設賭場罪是我國2006年公佈的《刑法修正案(六)》新設立的罪名。之前,《刑法》只規定了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六)》將“開設賭場”從原來的賭博犯罪行為中分立出來,作為一種特別的犯罪行為規定,並將刑罰從原來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

  接受電話投注也屬開設賭場

  開設賭場的行為,除了指現實中實體聚賭的賭場外,建賭博網站,擔任賭博網站代理,接受電話投注等行為也屬於開設賭場。今年的世界盃,是這個罪名設立後的首屆杯賽,網絡莊家們都將以此罪論處。

  據了解,此前受審的莊家都被以賭博罪判刑,即使上億元的金額,刑期也不會超過3年。 (記者朱燕)

責編: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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