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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開網店下月起“實名制” 違規最高罰3萬

CCTV.com  2010年06月03日 13: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晚報  

  “在網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這句形象概括網絡隱蔽性特質的“名言”很快就將不適用於網店小老闆了。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宣佈,《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相關的證明“標記”經審核將出現在其網店頁面上。

  工商總局負責人對此稱之為,將“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據悉,違反新辦法有關規定的,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前,網絡交易行為一直是法律監管的空白,尤其是個人開網店是否需要辦照曾引起廣泛熱議。今年4月,工商總局還專門針對該辦法公開徵集意見。

  明示身份無須辦照

  新辦法要求,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在其從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務活動的網頁上明示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

  “這樣,消費者就可以有效識別查證網絡商品交易主體的真實身份”,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網絡交易是在交易雙方事先不了解、其間不見面的過程中完成的,因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條件是採取措施,確保“虛擬主體”還原為真實的主體。否則,網絡交易主體真實身份無法界定,交易各方的責權利將無法界定,保護消費者方合法權益就成為一句空話。

  記者注意到,新的辦法中並未強制要求個人開網店必須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有“照”商戶應亮照經營

  對於已經取得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新辦法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結標識,做到“亮照”經營。

  網絡平臺不得縱容售假

  工商總局指出,網絡交易平臺是維護交易秩序的第一責任人,在網絡商品交易平臺主體準入、商品準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把關和檢查監控的重要責任。同時要保護知識産權,對網上的涉嫌侵權商品,應採取措施,不得縱容售假。

  交易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新辦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審查、記錄、保存在其平臺上發佈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息內容及其發佈時間。其中,交易記錄等其他信息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少於兩年。

  3年全國網絡一體化監管

  工商總局負責人表示,過去實行的以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為主要特徵的監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適應網絡交易的要求,必須實行全國聯網一體化監管。據透露,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時間,工商部門將建立起全國一體、功能齊全、上下聯動的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和平臺。

責編: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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