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廣電總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廣播電視局,總局直屬各單位,各有關部委發出《廣電總局辦公廳關於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進行2009年度業績審核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説,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總局34號令),總局決定自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對全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進行2009年度業績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審核機關
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業績審核工作,總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所屬製作機構的業績審核工作。審核結果將在2010年3月底由總局統一通告。
二、審核對象
(一)《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機構;
(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
三、審核內容
(一)執行廣播電視法規、規章和規定的情況;
(二)節目製作經營業績情況;
(三)根據規定需要審核的其他情況。
四、審核標準
審核機關應按照34號令的有關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逐一做出審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其中對執行各項法律、法規情況良好,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業績的,定為“合格”等級;有製作業績,但有輕微違規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切實整改的,定為“基本合格”等級;有違規問題、經批評教育仍不整改的,或2008、2009兩年均無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業績的,或不參加業績審核的,定為“不合格”等級。對定為“不合格”等級的機構應撤銷其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資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製作機構根據所持許可證分別填寫《2009年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業績審核表》(附件1)和《2009年度〈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業績審核表》(附件2)。其中,同時具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的機構,只需填寫附件2。各項報表應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上報當地省級管理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所屬製作機構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後,于2009年12月31日前上報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
(二)各省局在對轄區內製作機構審核完成後,應于2010年1月31日前將下列材料報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
1.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節目製作機構年度審核情況報告;
2.《2009年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業績審核表》(附件1);
3.《2009年度〈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業績審核表》(附件2);
4.《2009年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業績審核合格、基本合格機構一覽表》(附件3);
5.《2009年度〈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機構業績審核一覽表》(附件4)。
(三)為推動廣播電視製作産業發展,今年業績審核內容增加了經營狀況,請各節目製作機構逐一如實填寫。對上報內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審核機構應責令其整改並予以警告,如拒不提供相關信息的,則按未參加業績審核處理。審核機構未經當事機構許可,不能將其經營數據擅自公佈。
(四)今年不受理《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甲種)》新增申請。
(五)附件3和附件4兩個表格,請按總局設定的內容填寫成電子文檔,發至傳媒機構管理司節目管理處電子信箱。
(六)聯絡單位:廣電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節目管理處
聯絡人:楊崢 于進寶
電話:(010)86091815 68031288
傳真:(010)68012690
電子信箱:jiemuchu@chinasarft.gov.cn
責編:郭筱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