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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立法保護媒體監督職務犯罪 阻撓者將被問責

CCTV.com  2009年12月07日 13:1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雲南頻道12月5日電(記者李倩 吉哲鵬)記者從昆明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從2010年1月1日起,干擾、阻礙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的國家機關、國有公司等單位,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問責。這是《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明文規定的條款。

  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共5章26條,結合昆明市職務犯罪預測機制及行政問責制,詳細規定了預防職務犯罪的原則、適用範圍、工作機制、職責、措施、保障等。其中,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活動;公安、檢察、審判、刑罰執行機關的執法、司法活動;及滇池治理等生態環境保護和國土資源開發等均列入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範疇。而村委會、居委會工作人員也將被列為重點對象之一。

  該《條例》明確規定,新聞媒體有權對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及其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輿論監督。同時,對於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干擾和阻礙新聞媒體依法開展輿論監督的,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問責;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俊斌説,今後將加大力度宣傳貫徹該《條例》,建立單位各負其責,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公民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社會化大預防工作機制。

責編: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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