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廣電總局網站消息,近日,為規範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秩序,促進廣播電視廣告業健康發展,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國家廣電總局出臺了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要求今後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播出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電視劇插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
辦法規定,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應當合理編排。其中,商業廣告應當控制總量、均衡配置。其中,廣播電視廣告播出不得影響廣播電視節目的完整性。除在節目自然段的間歇外,不得隨意插播廣告。
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小時商業廣告播出時長不得超過12分鐘。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商業廣告播出總時長不得超過18分鐘。在執行轉播、直播任務等特殊情況下,商業廣告可以順延播出。
播出機構每套節目每日公益廣告播出時長不得少於商業廣告時長的3%。其中,廣播電臺在11:00至13:00之間、電視臺在19:00至21:00之間,公益廣告播出數量不得少於4條(次)。
播出電視劇時,可以在每集(以45分鐘計)中插播2次商業廣告,每次時長不得超過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間播出電視劇時,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播齣電影時,插播商業廣告的時長和次數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責編:郭筱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