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吳應海:能取代“貪官死刑”的只有終身監禁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5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中國仍有多個死刑罪名涉及包括貪腐等非暴力犯罪。社科院一名專家撰文指出,取消貪官死刑可避免其跑到國外免死的負面效應(9月21日新華網)。

    從情感上,取消貪官死刑讓人難以接受,因為有些貪官的心實在是太黑,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從理性的角度來看,如果我們繼續堅守貪官死刑不讓,確實會産生明顯的“副作用”。

    一方面,由於許多西方國家早已取消了死刑,貪官不管貪了多少錢,只要能悄悄跑到這些國家,那就可以逃過一死,其結果是,導致許多贓款隨著貪官流失國外,造成了重大損失。

    另一方面,西方許多國家都實行死刑犯不引渡原則,即國家之間簽署引渡條約的前提必須是司法理念相同,也即雙方國家法律對同一種犯罪行為的認識和刑罰相近的才可引渡。可現在人家經濟犯罪沒有了死刑,而我們卻有死刑,這樣一來,就算貪官外逃,東窗事發,可外國政府也不會將貪官輕易地交給中國處置,因為如果西方國家政府這麼做的話,該國政府將受到國內和國際輿論的強烈譴責。賴昌星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顯然,我們只要放棄對外逃貪官動用死刑,才能與西方司法接軌,順利把貪官引渡回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審判。

    鋻於此,我覺得,與其讓這些貪官一輩子都在國外逍遙自在,還不如刑罰主動讓步,與國際接軌,這樣,好早點把那些跑到國外的貪官引渡回國,接受人民的審判,爭取多追點贓款回來!同時,也能讓那些有外逃之念的貪官放棄幻想,因為就算他逃到國外,最終也會被引渡回來。

    當然了,不殺貪官,但絕不能輕饒了他們,我們完全可以修改《刑法》,用“終身監禁”取代“貪官死刑”,並明確規定被判終身監禁的貪官永遠不得改判,即變“殺死貪官”為“關死貪官”,我想,這同樣能起到應有的震懾作用,讓老百姓出掉心中的怒氣。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