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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貪官,你為啥要讓家人和你一起痛苦?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6日 12: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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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這個題目,緣自於8月24日《檢察日報》刊登的一個貪官寫給家人的一封信。貪官名叫于興昌,原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正廳級),觸犯罪名: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決結果:2010年7月9日,于興昌被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他在寫給家人的信中説到,面對組織的調查,我沒有任何隱瞞,主動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希望你們也要積極配合組織,配合檢察機關調查取證,把我的受賄所得如數交公,爭取組織對我的從寬處理。聽辦案人員講,我的犯罪也牽連到了北軍(即王北軍,于興昌的妻弟)和興軍(即于興軍,于興昌的弟弟)。我聽説以後非常內疚,也非常痛苦。曾經,有我這樣的兄長是他們的驕傲,而現在我卻成了社會和家庭的罪人。我只恨自己沒有做好這個當家人,沒有帶好頭、引好路。因為抵制不住金錢的誘惑,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幾位親人同時因犯罪被查,這給我們這個家庭帶來了多大的痛苦啊!我真是無顏面對你們,千言萬語化作一個“悔”字啊!

  應該説,一個人到了沒有機會的時候,才開始感到對不起家人,確實晚了一點。不過,我相信這是真的,説的也是實話。造成今天這個局面,能怨誰呢?還不全怪自己。

  然而,細想想,這麼簡單的道理,為什麼就不能在“出事”之前想明白呢?假如早一點想明白,會有今天嗎?但遺憾的是,世界上沒有“假如”,也不存在“假如”,而對貪官來説,更不會相信“假如”。因為“一人不廉,全家不圓”的道理,講了多少年了,有幾個貪官能聽得進,記得牢。就算組織上的話,不聽不信,自己家人的話總該可以吧,但往往也總是事與願違。

  于興昌的教訓在這明擺著,咱就不説了。説説他的同行朱五華吧,江蘇省鹽城中學原校長兼黨委書記(正處級)。今年7月6日的《檢察日報》報道稱,2010年1月26日,因受賄罪被江蘇省阜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6月25日,鹽城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他也曾在懺悔中説到:我有一個幸福的家庭,現在家人都受了我的影響在人面前抬不起頭來。我愛人平時對我幫助很大,要求也很嚴格,但我沒有能聽從她的意見。她的“朱五華啊!朱五華,你哪一點對得起我?我叫你與老闆們要清清爽爽,他們給你的錢我一次又一次催你去還,你都沒還,你哪一點對得起我”的哭訴聲,像錘子一樣敲打著我的心靈。我知道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自己的貪婪和私念造成的,可現在悔之晚矣。

  由此可見,也許于興昌、朱五華收錢的目的,可能是出於為家庭考慮,但最終卻是害了家人。特別是他們鋃鐺入獄後,真正痛苦的人並不是他們自己,而是他們的家人。如此説來,讀一讀于興寫給家人的信,想一想朱五華的懺悔,為官者確實要自醒、自警了,當有以權謀私的想法時,最好多想想白居易的話——“朝露貪名利,夕陽憂子孫”,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了做事上,用在為人民謀利益上,走好人生的每一步。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對家人的愧疚永遠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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