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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向榮:“職業醫鬧”是如何煉成的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5日 14: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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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醫院有這樣一群人,他們每天穿梭于各大醫院之間,努力尋找著“商機”。他們往往和出現醫療糾紛的患者家屬互相利用,或是在醫院門前聚眾靜坐,或是拉起條幅給醫院施壓,甚至將死者或傷者抬到門診大廳,通過這些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他們再從中分紅。這個特殊的人群目前已呈現職業化發展趨勢,對醫院的正常秩序造成巨大危害——這就是“職業醫鬧”群體(9月13日《黑龍江晨報》)。

    “職業醫鬧”究竟是如何煉成的呢?

    一些醫療機構自身行為的不規範是首當其衝的原因。無論是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水準的下降,還是醫療機構自身管理的失范,最終導致的都是患者利益的受損。當然,缺乏懲罰性的賠償機制,也使得醫療機構不重視提升自身的管理水準和服務水平。正是因為一些醫療單位自身的不過硬,給患者一方面提供了鬧事的藉口,“職業醫鬧”就是這樣應運而生的。

    缺乏有效的醫患糾紛化解機制,也是滋生“職業醫鬧”的主要原因。醫患糾紛發生後,有兩條解決的途徑:協商和訴訟。訴訟不但時間較長,程序複雜,專業性強,而且涉及到醫療鑒定,按照現行的體制,承擔醫療鑒定的機構同屬衛生部門,既存在著醫患雙方信息的嚴重不對稱問題,也存在著“老子給兒子鑒定”的極不合理之處。儘管《侵權責任法》實施後,醫療鑒定已經不是法院判案的唯一依據,但相關實施細則沒有出臺,再加上法官醫學專業知識不足,法院還是無法作出相對獨立的判斷。而協商解決糾紛,需要由既相對獨立、又具有足夠信譽的第三方主持,不少地方正在積極探索,但在信任危機蔓延的今天,建立有效的醫患糾紛化解機制尚有不小難度。

    片面的和諧觀也難辭其咎。面對醫鬧,職能部門常以穩定和諧為重,這並不為錯。但講究和諧,並不是要放棄原則,對於蓄意破壞醫療秩序和公私財物的行為,要依法處置,決不能姑息遷就。有理有節,應當始終是處理糾紛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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