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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楚漢:手機實名制倒逼個人信息保護升級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1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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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運營商處獲悉,工信部已經下發文件,“手機實名制”從9月1日起正式實施,消費者去營業廳購買手機卡,必須持身份證才能辦理。據悉,中國聯通為了鼓勵老用戶補充登記信息,將對主動補登的用戶給予一定額度的話費獎勵。(8月31日《新京報》)

  爭議已久的手機實名制終於從“要不要實施”轉向為“如何實施”的執行階段。客觀地説,工信部的方案還是比較穩妥的。新增用戶實名登記,老用戶用三年時間完成信息補登記工作,即使目前不登記,也不會被強制終止服務。這正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既保證了實名制的發展方向,又充分考慮到了大量未實名用戶的實際。

  實名制的正式實施終結了“要不要實施”的爭議,但是爭議中提出的問題並不會隨之消失。實行實名制,初衷是為了減少垃圾信息,保護用戶權益,可實際上,實行了實名制,所有用戶都向服務商敞開了個人信息的大門,反而加大了用戶信息被盜、被非法利用的可能。很顯然,目前狀態下對服務商履行信息保護義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能忘記去年央視“315晚會”中曝光的鏡頭,手機服務商公然倒賣用戶信息,一項項本屬於隱私範疇的個人信息被堂而皇之地轉讓,成為牟利的工具。可是即便是如此高規格的曝光,又能發揮多大作用呢?至少到目前,大量的垃圾信息依然充斥在我們的周圍,前腳買了房子、後腳就收到裝修信息;今天剛生了孩子、明天便收到保險信息,我們的個人信息,有何隱私可言?

  2009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特別增加了對某些故意竊取、洩露個人信息行為的刑責。然而置之於司法實踐之中,純粹因為洩露個人信息而入罪的案例還很少,對於日益嚴重的個人信息洩露現象,還沒有應有的懲處辦法。究其原因,有關專家認為,《刑法修正案》對此的規定還不夠細化,有關司法解釋還不很清楚,還更需要一部專門針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法律。

  手機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早已經超越了通話功能,在社會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應該説,實名制是大勢所趨。嚴格來説,手機實名制與個人信息保護也是兩個層面的問題,並不可簡單等同。個人信息保護並非只是對通訊服務商提出的要求,還涉及更多更廣泛的內容。但是很顯然,手機實名制的實施,讓個人信息保護這個老話題如何得到有效落實,顯得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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