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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6月1日出臺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華網6月1日)
妻的女同事喜歡在網上買衣服,同樣的名牌要比市面上便宜很多。她們在品牌服裝店裏試穿,將貨號記下,然後上網訂購。在女同事們的眼裏,網店是個好東西,名牌不是天生的貴族,它的天價原來是商家從中盤剝導致的。那麼,網店實名制會不會被實體店“民意”當槍來使?實名制之後,網上買名牌還能價廉物美嗎?
網店實名制最怕“醉翁之意”。針對發展迅猛的網店,規範與管理都非常必要,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如果從同行實體店的“羨慕嫉妒恨”中看到了網店裏面藏著一塊肥肉,在實名制之後推出種種稅費,那麼,大批規模較小,靠“薄利多銷”的店主恐怕就要被迫關門了。
網店是個朝陽産業,不僅有利於拉動消費,繁榮市場,公平競爭,讓利民眾,而且還能促進就業,發展低碳經濟。作為管理者,要放水養魚,不能急於“掐青”。嚴管重罰,只能是將其管死,一方面使得網店對高額成本特別是稅費開支望而生畏,失去競爭力而前景渺茫,另一方面也讓消費者再次回到實體購物平臺上來無奈受宰,享受“高貴”的名牌。實名制可以,但別瞄上錢袋子。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