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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良久的網店實名制,這次不是玩虛的了。工商總局6月1日出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該辦法將於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網絡是虛擬的,但信用可不能也玩虛的。網店實名制其實也不是新武器,淘寶、易趣、噹噹早就用上了。不僅有力拉動了電子商務,也成就了成千上萬的網絡攤販。但是為何工商部門這把牛刀一齣場,各界都是戰戰兢兢呢?儘管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周伯華坦陳“絕對是方便網絡的發展”、“確保消費者和網店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可是北京、深圳、成都等地均出臺過類似“工商註冊”的試探性規定,卻因中小網店店主反對,結局均是不了了之。
誰都知道電子商務是只會下金蛋的母雞。公眾當然希望工商部門擔任起養雞的角色,養雞生蛋。但買家和賣家也擔憂,會不會網店實名制一上線,註冊費、驗證費、管理費、營業稅等等的賬單也會接踵而來,最終店家和消費者都是受害者。有專家更是猜測,“強制執行新規,將導致百萬人失業,把本來可自謀職業的弱勢群體都斷了生路,推向社會的失業大軍。”
這樣的擔憂其實不無道理。從互聯網時代發展的模式來看,電子商務代表了一種新興的貿易及就業方式,襁褓中的嬰兒更需要呵護和哺育。網店業比傳統個體工商業起步更晚,更幼稚,更弱小,因而更需要扶持。網店數量不及傳統個體工商戶萬分之一,國家尚且能對二千多萬線下業主實行“兩費”全免,網店實名制管理對個體網店也應當先免費讓利。
不僅如此,作為一個合格的雞場老闆,要想讓母雞多下蛋,下大蛋,就必須給母雞多喂食,喂好食,同時為了防止雞瘟,要從法律和制度著手,搞好雞場的環境衛生,切不可急著去做殺雞取卵的老太婆。
責編:趙春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