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紅光:網店實名,更需監管“實名”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3日 08: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6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網絡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網店店主需要實行實名登記、標記實名。(6月1日新華網)

    在不少地方熱炒網絡實名制而無法落實的當今,國家工商總局這道具有強制性的“網店實名”令,體現了一種強勢市場監管的意志。對利用網絡的虛擬性人為地推銷假冒偽劣或進行坑蒙拐騙的網絡欺詐者而言,無異於一道“戰書”。

    但是,網絡商務欺詐得逞除了“網絡虛名”因素外,還因市場監管漏洞太多。如果市場監管部門能及時捕捉到諸如“網絡中獎”騙子發佈的虛假信息,採取管制手段,行騙者就很難得逞。特別是到後期,不少受騙者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監管者完全可以從收款賬號入手,順藤摸瓜,挖出欺詐團夥,凈化市場。一些監管部門總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懶政思維,對舉報投訴踢皮球、不作為,從而錯失打擊良機。

    就算有了“網店實名”規定,如果仍然是審查馬虎、監管鬆懈,網絡欺詐照樣會橫行無忌。只有落實監管責任,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規範市場監管職責,網絡商務才可以健康發展。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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