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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讓子女“常回家看看”需剛柔並濟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17: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央視網評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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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阿卡小馬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的諍語傳揚至今。在我國逐步邁入老齡化社會的關口,如何給予老人全方位的關懷,包括生理和心理雙重方面,成為整個社會面臨的大考之一。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子女回家探望老人,本應是充滿祥和、心存孝道的行為,更是身為晚輩的義務,如今被寫入法律,令觀者五味雜陳。首先,原本就孝順的子女不會因為法律的出臺而有所退步,不孝順的子女被強制“常回家看看”,心中定有萬般不情不願,強扭的瓜難甜;其次,在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中,很大一部分擁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比如在國外工作或者在祖國各地打拼,他們離家在外努力拼搏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種大義的盡孝,為祖國爭光為家庭添彩;再次,即便子女由於主觀惡意未能“常回家看看”,也沒有更多的法律來追究其責任,以儆效尤。因此,讓子女盡孝更需循循善誘而非外力強制。

       其實早在2008年《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便曾獲得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通過,其中提到“贍養人要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與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但該條例的實施效果並不如預想得好,可見,僅靠“常回家看看”入法並不能完全排解“空巢老人”的孤獨。

       百善孝為先。我國自古以來,從未間斷對孝道的尊崇和對孝子的宣揚。因此,促進子女“常回家看看”可以用入法與勸導相結合的方式,剛柔並濟。譬如在“常回家看看”入法外,加大對孝老愛親模範人物的宣傳,以真情打動眾多為人子、為人女的年輕人;譬如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批准“孝親假”,甚至報銷部分返家的交通費用,為“回家看看”的員工開闢綠色通道免除後顧之憂;譬如借鑒參考一些已經先於幾步步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的做法,鼓勵老人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更多地強調國家、地方政府和相關社會組織的養老責任,使家庭的護理、贍養功能弱化。

       總之,法律是道德的底線,立法保障並不是綻開老人笑臉的唯一通途。要用多種方式煥發出年輕人想“常回家看看”的自發性和自覺性,讓孝老愛親的精神在新時代蔚然成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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