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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建紅:日本還在遵守“和平憲法”嗎?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4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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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日本自衛隊隊員登上美軍軍艦,準備前往關島和天寧島,舉行日美聯合“奪島”演習。日本媒體毫不諱言地指出,演習的假想敵是中國,即,“釣魚島被中國佔領後,日美如何奪回來”。姑且不論中日因釣魚島發生軍事衝突的可能性有多大,演習背後值得關注的是日本軍事發展的又一次越界。

  據媒體報道,美國因削減軍費,無力建設在關島和天寧島的基地,而日本願意為此出錢,因此美日達成協定,兩國共同在這兩個島舉行軍事訓練,日本可輪流派部隊上島,島上的基地將事實上成為日本的海外基地。而這將是日本在海外的第二個基地。第一個基地位於東非的吉布提,日本以打擊海盜為名于2011年建成,包括辦公樓、兵營和巡邏機機庫等設施。擁有海外基地明顯違背日本自我主張的“專守防衛”原則,就這一點日本就無法繼續自稱“和平國家”。

  因為有和平憲法,日本一直自稱“和平國家”。和平憲法的第9條規定,“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在此基礎上,日本提出了“專守防衛”、“無核三原則”、“武器出口三原則”、“聯合國維和五原則”等限制自身軍力發展、使用的和平原則。

  然而,日本近年來的所作所為實際上已經開始背離《和平憲法》。姑且不論日本海、空力量在亞洲數一數二,單就自己提出的和平原則來看,日本已經談不上是什麼“和平國家”。

  日本違反“專守防衛”的例子不勝枚舉。早在朝鮮戰爭期間,日本就曾派掃雷艇協助美軍。海灣戰爭剛結束,日本也曾派掃雷艇赴波斯灣。阿富汗戰爭期間,日本派補給艦赴印度洋為美國領導的多國部隊供給石油。日本還頻繁與美、澳、韓等國舉行雙邊或多邊演習,演習目的很少是為了保衛日本安全,更多是著眼干預地區事務。另外,日本制定了《周邊事態法》,如日本週邊發生影響日本安全的事態,日本將向美軍提供支援。

  在違反“無核三原則”方面,日本自己拿出了鐵證。所謂“無核三原則”指,不製造、不擁有、不運進核武器,1967年由時任首相佐藤榮作提出。2009年,日本有關人士在佐藤榮作的家裏發現一份1969年佐藤與美國總統尼克松會談的會議記錄原件,其中明確寫道,如發生非常事態,日美就是否把核武器運進沖繩舉行磋商時,日本應迅速滿足美方需要。美國助理國務卿坎貝爾承認日美存在核密約,日本的“無核三原則”有名無實。即使按日本的理解,“運進”是指停靠日本港口,也説明“無核三原則”只剩下“無核二點五原則”。

  在違背“武器出口三原則”方面,日本每隔幾年就有動作,最終徹底架空。“武器出口三原則”指不向國外出口武器或武器生産設備。1967年佐藤榮作首相提出,不向“共産國家”、聯合國決議禁止國家、國際爭端當事國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武夫主張,對於上述三類國家之外的國家,也慎重出口武器或武器生産設備,形成“武器出口三原則”。但是,此後“三原則”不斷被突破。1983年,中曾根內閣時期,日本宣佈,向美國提供武器生産技術可以作為例外。2005年,小泉內閣時期,日本又宣佈,與美國共同開發、生産導彈防禦系統作為例外。2011年,野田內閣宣佈,日本可以與其他國家共同開發、生産武器,還可以出於“人道目的”向他國提供武器,徹底架空“三原則”。

  違背“參加聯合國維和五原則”方面,日本已做好準備。日本的《聯合國維和合作法》明確規定了“參加聯合國維和五原則”,即,爭端當事方同意停戰、爭端當事方同意接納、嚴守中立立場、不滿足以上任何一個原則時立即撤回、為保護本國維和人員生命而最小限度使用武器。日本有關部門已制定該法的修正案,即,放鬆使用武器的限制,在他國人員受到襲擊時,日本可以馳援,對其實施保護。雖然因為國內政治日程,修正案難以提交本屆國會討論,但鋻於朝野反對聲音不大,修正案遲早會通過。如此一來,日本很可能走上軍國主義的老路,成為海外戰爭的引發者。

熱詞:

  • 和平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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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核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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