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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 被出賣的骨肉情 (20110712)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15: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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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出時間:2011年7月12日

    記者:其木格

    攝像:朱大為

    主持人:張紹剛

    嘉賓: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者 曲新久

    主持人:各位好這裡是《今日説法》,歡迎您進入我們今天的節目。今年6月齊齊哈爾市鐵鋒區南浦路派出所的民警在進行日常的入戶走訪調查的過程當中和大家聊天無意當中有人就講説有一個社區裏面的一戶人家好像是收了別人的一點奶粉錢把孩子就給了人了,説者無意聽者有心,什麼叫把孩子給了人了,怎麼孩子説給就能給出去呢?這裡面是不是有可能涉嫌到對孩子的拐賣呢?我們來看一下今天的記者調查。

    6月的東北齊齊哈爾天特別地藍雲淡風輕,可是民警走進這家農戶的時候心情卻一點也不輕鬆。齊齊哈爾市公安局南浦路派出所的民警偵辦的這起案件其實是一個月前發現的線索,民警們在日常的入戶走訪當中聽説了一個很蹊蹺的現象,有人説轄區的住戶中一位母親把自己的孩子給人了。自己的孩子怎麼就會給人呢?事情有悖常理警方沿著這條可疑的線索查了下去。

    王啟榮是轄區的住戶,她的丈夫叫張忠軍,在家排行老四大家都叫他張四。夫妻倆有一兒一女,2003年王啟榮生下了第3胎,聽説孩子生下來沒幾天就讓人給買走了。有人反映與王啟榮家僅一墻之隔的賈淑琴好像從中幫了忙,警方悄悄地找到了賈淑琴把她帶到了派出所。

    老鄰居賈淑琴説這裡面還有另外的一個中間人是張四的姐姐張艷芝,很快警察就把另外的一個中間人張艷芝也找到了。至此外圍的取證已經可以證這裡邊極大的可能存在著買賣兒童的嫌疑,如果真的是買賣兒童那麼這個孩子的生身父母就涉嫌犯罪了。

    警察到家裏去找孩子的親生父母但是那對夫妻並不在家,按輩分算這個老太太應該是孩子的姥姥她對民警充滿了敵意。警察在他們的家裏沒有問到涉嫌買賣兒童的那對夫妻的消息,他們懷疑這兩口子可能是聽到了什麼風聲躲了起來。

    通過摸排走訪警方得知有人見過王啟榮兩口子,他們並沒有去外地是天天泡在了某一個麻將館裏,根據這一情況民警制訂了抓捕方案。

    王啟榮開始的時候百般抵賴,第一個説養不起,第二個説不想提這件事兒,而且説在記憶裏不敢想這件事。是不是買賣兒童當然不能由王啟榮自己説了算,當初她把孩子給了出去又收了對方的錢這難道不是一種買賣行為嗎?在找到王啟榮的時候警方並沒有看到她的丈夫張四,民警問及孩子的生父哪兒去了王啟榮推説自己不知道,其實張四是潛逃了。隨後王啟榮因涉嫌買賣兒童被警方刑事拘留,接下來的工作就是要把孩子找到了。

    當時孩子的父親(養父)説了一句話“這孩子到我家的時候我是拿他當眼珠子看,比我親生的還要上心,你們千萬不能把孩子給我抱走,如果你把他抱走了我愛人,我父親今後怎麼活。”我們看出來通過他這個話語雖然簡單樸實,但是看出來對這個孩子還是非常重視的。

    在醫院裏已經8歲的陳卓根本不知道為了他大人們之間發生的那些事情。結果沒有意外,這個孩子就是王啟榮的孩子,但是怎麼處理和認定這起案件警方也承認這是他們辦案當中遇到的難題。

    主持人: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刑法學者曲新久,曲老師在這裡邊有一些很重要的信息,一個信息是DNA信息,DNA信息説這個孩子的的確確是王啟榮的親生孩子,第二個信息收錢了1500塊,甭管叫奶粉錢還是叫辛苦錢,還是叫什麼錢1500塊存在,但是對於王啟榮來説她反復在描述説是把孩子給人了,這個給到底應該怎麼定性?

    嘉賓:就是在拐賣婦女兒童下面,它就是説以出賣為目的,你做下列行為任何一個行為都不行,第一賣,第二中轉,第三偷。那麼所有中間的拐賣的任何有一個環節就被認為是犯罪。

    主持人:明白了,那麼所以這樣父母他原本沒有拐的行為,但是他是把孩子給賣了,如果有賣的行為也屬於拐賣婦女兒童,所以到這個法律變化了以後它就意味著立法者就是説人 他是一個獨立人格的,儘管兒童他現在還沒有成長為有自主權利的法律主體但是他不是商品,賣1500元,對不起,一定是犯罪。1000塊錢,800塊錢,你幾百都不行,對於王啟榮來講強調的是家裏窮孩子養不起,所以讓大姑姐幫忙把這個孩子送人,但是當警方在詢問大姑姐的時候,大姑姐還真是有話要説,而且真不簡單,説的內容不是僅僅針對這個事情難道在背後還有更複雜的情況嗎?看一下後續調查。

    記者再見到張艷芝的時候她已經穿上了看守所的衣服,據張艷芝的交代她辦的涉嫌買賣兒童的事情並不止上面的那一宗,還有一個孩子也是她的弟媳王啟榮所生,這個孩子也是她幫忙聯絡賣出去的。

    張艷芝説弟弟張四以前經營過一家蛋糕店生意還不錯,小兩口日子也過得去,可是後來兩人沉迷于賭博輸光了所有的家當,此後的生活常常要靠她這個當姐姐的來接濟。2003年生下的那個男孩的確是因為張四家裏窮養不起,她看著孩子可憐才幫的忙,可是她沒有想到兩年之後弟弟又找上門來了。

    第4胎是個女孩,孩子生下來僅8天他弟弟和弟媳婦又想把孩子給出去,張艷芝就第二次幫了這個忙,現在她説她幫這個忙很後悔。

    張艷芝是開廢品收購站的,個體老闆,她認識一個推車收廢品的一直稱呼她張四喜。張艷芝很明白現在對各個居民區各家各戶的情況最了解的人其實就是走街串巷收廢品的人了。聽了民警的描述廢品收購站的老闆説他們要找的那個人叫張秀蓮。據了解這個張秀蓮白天是在小區裏推車收廢品,到了傍晚才會到收購站來賣,轄區內的廢品收購站都集中在這條街上民警們當時能做的就是守株待兔。等了4個小時張秀蓮出現了,她也因涉嫌買賣兒童被警方所拘留。

    張秀蓮説她找到的人是曹喜得,曹喜得是她同村的街坊,説完了沒幾天曹喜得就帶著要孩子的人來了。據張秀蓮説3000塊錢是王啟榮提出來的,當時來抱孩子的那家人也沒有還價,放下錢就把孩子給抱走了,看來想要找到孩子還必須得找到曹喜得。

    曹喜得找到了,那麼孩子的下落應該也有了,但似乎事情沒有那麼簡單。曹喜得説抱走孩子的是他的二叔,不過他們有好幾年都沒有聯絡了,聽依安縣老家的那邊人説幾年前他們就搬家了,至於搬到哪去了曹喜得也不知道。

    孩子是2005年賣出去的,到現在應該有6歲了。但是這個孩子可不像她的哥哥一樣被賣到了齊齊哈爾本市,當初買走女孩的人叫孟凡江,按照曹喜得的説法是孩子不但賣的地方遠而且據説買孩子的孟凡江又離開了當初的住處,那麼這個孩子還能夠被找到嗎?

    警方最後確認這個孩子應該在1000多公里之外的撫遠縣,這一次南浦路派出所的民警又是懷著一顆忐忑的心上路了。車開了十幾個小時才到達了目的地,據了解買孩子的那對夫妻在這裡承包了一個農場,已經在這裡生活了5年了。

    在這個家裏並沒有看到那個6歲的小女孩,孩子哪兒去了呢?會不會又被轉賣到了其它的地方了呢?警方一再地做工作,這夫妻倆才説出了孩子的下落。這個孩子被從幼兒園接出來以後也很快做了DNA的鑒定,認定的確她也是王啟榮的孩子。

    王啟榮除了賣的這兩個孩子還有一兒一女,現在大的已經19歲了,小的也有12歲了。如果他們知道自己還有一個親弟弟一個親妹妹,以那樣的方式在這個世界上活著不知道他們會對自己的父母作何感想呢。

    因為涉嫌犯罪的其中還有孩子的親生父母,所以説我們經過徵得當地和相關部門的許可,孩子有的也暫時寄養在他的養父母家。

    主持人:説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但是這兩口子第一個賣了1500元,第二個3000元。是不是對這兩口子的行為的衡量就會發生質的變化,你第二個又給了要了3000元,就其實已經開始性質發生了變化,就是説你在實質判斷上已經形成了一個賣的行為了。

    嘉賓:當然這種行為我們必須看到,我們前面其實也談到它可能和一般的拐了別人孩子賣了還不會一樣,還有一些區別。只不過在量刑的時候可能量刑就會寬大很多,會輕很多。但是這個事情更複雜的是孩子又和後來的父母生活了6年 8年,生活得很好而現在的父母對他們視同己出,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確實是讓人挺頭疼的一個問題。它涉及到法律和人情,為什麼呢?只要司法官判斷你是買的性質的話你的行為就是非法的,那麼任何人都你哪怕是真的對那個小孩很好都不能從這樣違法行為中去獲益,但是除了有不允許這個大原則之外不是還應該有一個大原則叫兒童利益最大化嗎。司法官會判斷怎樣對兒童最好在極個別的案件當中極特殊的案件當中司法官有時候會考慮説小孩放在你這裡會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那麼他會給你補辦一些手續不必非要打斷這個收養關係,但是當然這個兒童一旦成年以後那你就要告知他真相,那麼這時候你甚至有責任告知他父母,你看這個案子當中肯定不適合把孩子再還給父母了,因為那個父母應該講行為本身就是有違法而且更重要的一個人沒有做父母的應有的基本的責任心和愛心,那你就很難再去讓他回歸到來原來那個狀態。

    主持人:從事實的角度來看孩子們有權利知道真相,但是從孩子們成長的角度來看他們更有權利得到的是溫暖、和諧,充滿愛的家庭環境。

責任編輯:王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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