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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立法保障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待遇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7日 1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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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胡浩 呂諾)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再次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針對我國精神衛生工作總體比較薄弱,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匱乏等問題,草案增加相關規定,加強精神衛生工作人員職業保護,提高待遇水平。

  在精神衛生法草案第一次審議後,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我國精神衛生工作醫療機構和專業人員匱乏,經費缺口較大,特別是在基層和一些貧困地區,問題尤為突出,建議立法從人、財、物等方面保障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

  為此,草案作出修改,增加規定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開展精神衛生專門人才的培養,加強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建設。草案同時要求,國家加強基層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扶持貧困地區、邊遠地區的精神衛生工作,保障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

  對草案一次審議稿中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應當採取措施,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平”。

  衛生部調查顯示,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位,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而據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所長于欣介紹,我國目前僅有約2萬名註冊的精神疾病類醫師,每百萬人口只有約15名精神疾病類醫師提供服務。

熱詞:

  • 我國
  • 精神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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