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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首明確“精神慰藉”內容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13: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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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律描繪“老有所養”藍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

  關心老人的今天,就是關心自己的明天。

  目前,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人口已經達到1.78億,佔人口的13.26%。我國每年老年人口增長3.3%,人口老齡化形勢十分嚴峻。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分組審議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面對老齡化日益明顯的趨勢,適時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行修改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

  為了從法律上保障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完善這部法律展開了熱議。

  應大力發展社會服務助力居家養老

  按照我國目前的國情,單純靠家庭或養老機構養老已經不符合現實情況。對此,修訂草案新增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蔡昉委員認為,此次修訂結合國情和國際經驗,提出了“居家養老”的模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改變。但草案對社區依託的能力建設規定還不夠多,內容不是特別明確,約束性不夠強。

  “養老問題對中國未來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影響,因此怎麼強調都不過分。我認為草案應當對社區養老服務的保障,包括保障內容和水平,以及財力的保障做出規定,把其確定為政府的責任。”蔡昉委員説。

  他特別指出,養老服務保障應當是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需求,而不是目前社區提供的文體、休閒服務。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劉榮喜指出,草案明確了在社會服務中政府支持養老服務事業的責任,規定了各級政府應當逐步增強對養老服務的投入,並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採取措施,鼓勵、扶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胡振鵬委員則進一步建議加強對老年人服務工作者的培訓和教育。“不管是居家養老也好,還是到養老院去養老也好,都要有人服務,而我們現在最缺的就是服務人員。老年人服務業是一個很大的産業,希望大力支持與扶持。”

  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打造宜居環境

  目前,我國正處在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一些地方由於缺乏前瞻性,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已經出現一些不利於老年人生活的硬體環境缺陷或者隱患。隨著失能和高齡老年人的持續增多,這些問題將越來越突出。對此,修訂草案特別設立了“宜居環境”專章,這也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

  陳斯喜委員認為,“宜居環境”是一個非常新的理念。“宜居”比較突出的是“無障礙設施”,這過去只是在殘疾人保障法中進行了規定,但是現在看來,很多老年人也是處於失能、半失能狀態,也需要一些適宜老年人生活的環境。

  在肯定這一新理念的同時,唐世禮委員建議增加可操作性。他指出,草案規定“國家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在城市比較好落實,但在老年人人口眾多、居住分散、經濟相對貧困的農村地區,老年宜居住宅的規劃、開發和建設難以落到實處。

  “精神慰藉”入法有助弘揚孝道文化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明確了“精神慰藉”的內容,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本來"精神慰藉"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但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種行為規範,實踐中有些很難完全區別得很清楚。”陳斯喜委員認為,許多法律規範都是鼓勵性、引導性的,從這個角度來講,把“精神慰藉”作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一項內容,有利於弘揚尊老敬老精神,弘揚我國傳統孝道文化。

  張學忠委員也指出,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要從家庭做起,從家庭的每個成員做起。傳統中國非常講究“孝道”,對於家庭來説,當前甚至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子女仍將是養老的主要承擔者。因此,在家庭中要大力弘揚“孝”這一中華民族一向推崇的傳統美德。

熱詞:

  • 精神慰藉
  • 老年人權益
  • 宜居
  • 居家養老
  • 草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