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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法規定子女須“常回家看看”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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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運第一天,在西客站內,一位返鄉人身上背著“家和萬事興”的牌匾回家,與父母妻兒團聚。(資料圖片)京華時報記者胡雪柏攝

  京華時報訊 昨天,關乎1.85億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提出,每年農曆九月初九(重陽節)擬定為中國老年節,“常回家看看”或入法律。

  養老服務體系居家為基礎

  法律修改“脫胎換骨”,從6章50條擴展到9章86條。草案提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是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任務。草案新增家庭養老支持政策的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發展社區服務,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建設規劃。

  為給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參與社會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修訂草案設立專章,對國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作了原則規定。據了解,一些地方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出現一些不便利老年人生活的硬體環境缺陷或者隱患。如很多城市六七層樓的居民樓房沒有電梯等,亟待通過法律加以規定和完善。

  草案為老人尋找養老地

  針對我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草案規定,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佈情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

  各級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在財政、稅費、土地、融資等方面鼓勵、扶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個人以新建、改建、租賃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

  針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難”,草案特別規定: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村可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焦點養老

  “常回家看看”或入法律

  草案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解讀:隨著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層面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贍養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1999年央視春晚唱紅了《常回家看看》,這首歌因表達了父母對子女的心聲而廣為傳唱。草案明確,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專家表示,敬老愛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應當大力倡導贍養人經常看望慰問老人。但如何入法,語言上要仔細推敲。

  草案明確,贍養人應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也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照料。草案還規定,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草案也對政府部門的責任作出規定。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支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高齡津貼護理補貼入法

  草案規定,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國家鼓勵地方建立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草案還明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解讀:相關調查顯示,全國城鄉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約3300萬人。作為世界上失能老人人口最多的國家,我國面臨的照護服務壓力可想而知。

  根據草案,國家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鼓勵、引導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法律的修改無疑適應了形勢需要。養老問題專家杜鵬博士表示,逐步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是應對照護服務壓力的有效途徑。同時,應考慮給予失能老人護理津貼。

  修訂草案在社會保險法關於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規定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為適應形勢變化和需要,草案還新增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國家鼓勵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發展老年人商業健康保險。

  業內人士表示,修訂草案吸收地方實際做法,規定老齡津貼制度,有助於進一步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

  □焦點權益

  常住一地老人享同等優待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優待老年人辦法,逐步提高優待水平。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

  解讀:根據草案,提倡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客運,應當為老年人提供優待和照顧。同時,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場所,應當對老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北師大法學院副教授崔文星認為,增加“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有望使外埠老人在免費乘坐公交車、優惠購買公園門票、享受老年人養老服務券等方面的限制得到改變。

  草案還明確,法院、檢察院、警方辦理涉及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應當照顧老年人的身心特點,並可以根據需要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辦理。

  房屋過戶問老人真實意願

  草案規定,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産,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騙取、盜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産權益。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遺産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

  解讀:近年來,子女、親屬非法騙取、盜取老年人財産,遺棄、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時常見諸媒體。為更有力維護老年人權益,草案明確,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損毀應由老人繼承或接受贈與的財産。此外,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産,應當為生活困難的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草案還進一步增加規定,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權屬關係變更、戶口遷移等涉及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財産權益事項時,應當就辦理事項是否為老年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詢問,並依法優先辦理。

  北師大法學院副教授崔文星表示,草案在老年人人身、財産保護等方面,強化了剛性約束。“虐待遺棄老年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作為犯罪處理。但實踐中多數情況可能不足以構成犯罪。如何對這些行為加以遏制,也應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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