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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難以拯救“孝道”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2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寧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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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等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草案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出門一把鎖,進門一盞燈,這是許多老年人不得不面對的晚景。子女成家以後,許多人一年難得見老人幾面,即使見面,也只是認為給老人買點禮物、留點錢就盡了心了。其實,停留在衣食無憂階段的老人物質上的關懷已不重要,再多的錢,對老人已沒有什麼意義。調查顯示,因精神需求得不到滿足,約有25%的老年人存在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尤以獨居老人為甚),嚴重者甚至發生消極自殺行為。逢年過節,親戚朋友交流得最多的話題,就是問子女是否回家了。如果子女都不在身邊,老年人的這種孤獨感便會加劇。

  孔子説:“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西方有位老齡問題專家説,老年人不缺麵包,而缺氧氣。父母含辛茹苦把子女養育成人,子女有責任和義務孝敬和贍養他們。“百善孝為先”,此之謂也。在家庭方面,贍養既是家庭功能的體現,也是家庭關係中的重要內容,正如子女在成長過程中需要長輩不斷呵護和教育一樣,老人們在他們為社會、家庭奉獻了青春和智慧而步入暮年時,我們這些子女們自然應理所當然地為他們提供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

  最美不過夕陽紅,讓老年人度過一個幸福快樂的晚年是後輩敬老盡孝的應盡義務。到2020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6億,到2050年,將達到4.4億左右。“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孝不是施捨物質,也不是施捨感情。精神贍養有道德層面的,也有法律層面的。精神贍養不僅僅是一個法律義務,也是一個道德問題或道德義務。既然我們這些子女都知道父母想要什麼?那麼我們這些做子女的就多少爭取點時間來呵護一下父母的精神世界吧。

  法律不是萬能的,不是什麼都可以用法律來解決。“常回家看看”要道德不要法律。因為“常回家看看”主要取決於個人的意願。子女對老人的精神贍養義務,畢竟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貨幣或實物給付贍養義務,它不僅僅是看望老人的次數,也不單是與老人待在一起的時間,不是單靠“量”就能解決的,更重要的是要讓老人感受到親情、溫暖和快樂,真正實現精神上的滿足,即既要保“量”更要保“質”。如果不“常回家看看”,難道法律能把這些子女“拘禁”了嗎?如果“常回家看看”要靠司法機關、公權力機關或社會輿論來強制,那麼,這種不情不願、勉為其難的“常回家看看”,非但不能慰籍老人的精神(情感),反而會讓老人的精神備受折磨。一部法律出臺,不但要保證它的社會效果、政治效果和長期效果,還不能逾越道德,畢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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