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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鬆綁基金業監管 市場化改革助力實現註冊制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2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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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20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中國證監會20日發佈了一系列鬆綁基金業監管的規定和徵求意見稿,旨在放鬆管制,吸引更多資金入市,深化基金行業市場化改革,推動“核準制”向“註冊制”轉變。

  降低門檻便利民間資本進入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徵求意見稿,證監會將適當降低基金公司準入門檻和業務管制,調動公司股東、基金從業人員的積極性,著力優化股權政策、完善公司治理、增強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推動基金行業市場化,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此次修訂草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取消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審核,便利民間資本進入基金行業,健全資本約束、推進股權多元化。

  同時,取消主要股東持股比例和關聯持股限制,鼓勵主要股東為基金公司提供持續有力的支持,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建設,完善公司治理,避免同業競爭。延長主要股東持股鎖定期,將主要股東的持股鎖定期由1年延長為3年,引導股東形成長期投資的理念。允許基金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將部分業務進行服務外包。

  此次修訂還拓寬了境外股東的範圍,將境外股東應當具備的資産管理經驗從主要管理公募基金的經驗拓寬到具有管理養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贈基金等方面的經驗,以更好地順應未來我國基金公司專業化投資的需要,同時明確了外資權益的認定標準,繼續推動基金行業對外開放。

  推動“核準制”轉向“註冊制”

  證監會另一則修改是《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辦法的修改是為推出發起式基金做法律上的準備,從而引入基金管理的內在約束機制,促進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基金公司及管理層與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體現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

  本次修改允許基金管理公司同時上報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請,為現在實行的多通道審核制度提供依據。同時增加如下表述:“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時,使用公司股東資金、公司固有資金、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資金認購基金的金額不少於一千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五千萬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五千萬元人民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兩百人。”為推出發起式基金預留空間。

  該負責人表示,《運作辦法》修改後,證監會將繼續放鬆管制,深化基金産品審核市場化改革,改進審核機制、簡化審核程序,減少審核內容、增加審核透明度,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動基金産品從核準制向註冊制轉變,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放鬆專戶、QFII管制吸引資金入市

  在基金專戶理財業務開展5年以後,為了適應基金業發展的新形勢,證監會擬修改《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

  此次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拓寬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允許開展專項資産管理業務,提升基金管理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進一步放鬆管制,為基金管理公司開展特定資産管理業務創造相對寬鬆和公平的監管環境;加強風險控制,有限防範風險。

  這位負責人表示,借鑒信託行業的做法,放鬆特定多個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人數限制,不再限制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人數。同時擬取消資産管理計劃投資單只股票不得超過計劃資産凈值20%以及投資單一證券不得超過10%限制。

  證監會同時還就《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內容主要包括:一是降低QFII資格要求,其中資産管理機構、保險公司、其他機構投資者(養老金、主權基金等)的經營時間由5年降為2年,證券資産規模由50億美元降為5億美元,體現了鼓勵境外長期資金進入的政策導向;二是增加運作便利,允許QFII為自有資金或管理的客戶資金分別開立證券賬戶,並通過修改相關規定,滿足QFII選擇多個交易券商的需求;三是擴大投資範圍,在已允許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基礎上,允許QFII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四是放寬持股比例限制,將所有境外投資者的持股限制由20%提高到30%,單個境外投資者的持股限制不變。

  這位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加快QFII資格審批,積極與相關部門協商,提高QFII投資額度上限和增加開立資金賬戶便利,增加QFII運作便利,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進入,同時加強監管,確保QFII投資運作平穩有序,風險可控。

熱詞:

  • 證監會
  • 註冊制
  • 基金業
  • 市場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