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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 原告舉證責任適當減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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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會會場

  市民可直接起訴壟斷企業

  首個反壟斷審判司法解釋公佈 原告舉證責任減輕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我國反壟斷審判領域第一部司法解釋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共16條,規定了起訴、案件受理、管轄、舉證責任分配、訴訟證據、民事責任及訴訟時效等問題,6月1日起實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發佈會上回答了記者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提問。

  起訴壟斷可不經過行政認定

  問:反壟斷法中規定了行政機關對壟斷企業的調查和處罰等多項內容,起訴壟斷企業是否要以行政機關的執法認定為前置條件?

  答: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原告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構成壟斷行為的處理決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均應當受理。也就是説,反壟斷民事訴訟不需要以行政執法程序前置為條件。

  司法解釋建立了我國反壟斷民事訴訟的基本框架,對於指導法院正確適用反壟斷法、依法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和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具有重要意義。

  行業協會章程違法也可被起訴

  問:行業協會章程違反反壟斷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可以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

  答:司法解釋規定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兩種基本類型,一是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而引起的訴訟,通常屬於侵權之訴;二是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引起的訴訟。

  壟斷可以通過如協議、協同一致的行為、行業協會的章程等很多形式錶現出來。如果行業協會的章程違反了反壟斷法,規定了壟斷條款,那麼行業協會也是實施壟斷行為的主體。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這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

  在壟斷民事訴訟中,只要原告有證據證明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或者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均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壟斷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適當減輕原告舉證責任

  問:司法解釋如何規定舉證責任?

  答: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壟斷行為需要原告舉證證明。從審結的案件來看,原告勝訴的案件較少。這既與原告對反壟斷法和反壟斷民事訴訟的相關知識掌握不多有關,又與壟斷糾紛案中原告取證和證明壟斷行為較為困難有關。原告取證難、證明壟斷行為難是反壟斷民事司法的難題。

  為此,司法解釋對於舉證責任分配、免證事實、專家證據等問題作了解釋和細化。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司法解釋區分不同的壟斷行為類型,明確了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分配。例如對於明顯具有嚴重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特定橫向壟斷協議,由被告對被訴壟斷協議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承擔舉證責任;對於公用企業以及具有獨佔經營資格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案件,適當減輕原告的舉證責任。同時,司法解釋還引導當事人通過專家證人、專家意見的方式幫助查明案件事實。這些措施的引入,對於適當減輕原告舉證責任、降低證明難度具有一定作用。

  新聞背景

  壟斷民事案 最大索賠額超2億元

  2008年8月1日,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三年多來,反壟斷民事訴訟已經成為人民法院的重要審判領域。據統計,截至2011年底,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壟斷民事一審案件61件,審結53件。其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引發的案件在數量上仍然佔多數。同時,涉及縱向壟斷協議的案件在去年也首次進入民事司法渠道;訴請象徵性賠償或者小額賠償的案件減少,訴請較大數額賠償的案件增多,目前最大索賠數額多達2億余元人民幣。

  反壟斷法實施初期,僅有北京、上海、重慶三個直轄市的相關法院受理過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現在受理過該類案件的法院已經擴大到浙江、山東、廣東、廣西、湖南、遼寧等地法院。

  徵求意見稿 各方支招250余條

  孫軍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正式啟動了《壟斷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歷時三年,中間反復修改並多次徵求意見。

  去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還公佈了該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通過媒體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該徵求意見稿受到國內外的較多關注,匯集的修改意見達250余條。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又經多次討論修改和研究論證,形成送審稿,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後通過。(文字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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