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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要求臨過期食品需公示 多數超市做不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12: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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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這釋放出一個信號:這些臨過期食品不能再“藏著掖著”了。隨後,上海還要求部分超市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讓消費者明白消費。

    那麼,廣州的情況如何呢?記者近日走訪了廣州多家大型超市、便利店以及麵包店,發現絕大部分都沒有對臨過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而這類食品也常以贈品的方式與新鮮食品捆綁銷售。

    更讓市民關心的是:企業對過期食品是如何處理的,會不會回爐再造?

    臨過期食品無提示,多打折促銷

    “特價銷售”、“買二贈一”……市民常見的這樣買贈、捆綁的手法,實際上成了超市處理即將過期的臨界食品的流行招數。

    前日,記者走訪了天河城吉之島、崗頂百佳、好又多天利店、華潤萬家工業大道店等,這些超市處理臨界食品的做法都大同小異,並沒有明確提示,而是把接近過期的食品與新鮮食品捆綁銷售,打折促銷。

    在百佳超市,記者發現,生産日期為2月9日的“暢優尚品發酵乳”(保質期21天)被作為單品銷售,價格為4.5元一瓶,但生産日期為2月7日的就被塑料袋包紮起來,作為“買二送一”的商品促銷,價格也跌到了12.5元三瓶,即4.2元一瓶。當記者扒開塑料袋仔細查看時,發現其中還藏匿了一瓶2月2日生産的同類産品,還有幾天就過期。而旁邊的促銷員也不斷向路過的市民推銷這款打折産品。無獨有偶,天河城吉之島店的“暢優益生菌發酵乳”促銷買六送一,但送的則是還有4天就臨近過期的乳製品(2月17日過期)。

    在石牌的“7-11”便利店,門口有6元的營養早餐套餐售賣,包括嘉頓雪芳蛋糕一袋和光明純牛奶一支,其中,蛋糕為2月9日生産,保質期為6天。如果單買蛋糕和牛奶就分別為4元一袋、3.5元一盒,而蛋糕則更為新鮮,生産日期就“變為”2月11日,可見,其身價也跟著新鮮度上漲。

    記者發現,這類捆綁類促銷的食品總是“以新蓋舊”,把臨期食品夾在新鮮的食品裏面一起包裝,或用促銷標簽把臨期食品的生産日期擋住,消費者不容易看清。

    臨過期食品專區名不符實

    昨日一則消息引發社會關注,上海市將督促市內20家大型超市總部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櫃),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把好食品安全關。而在不久前,也有媒體報道,北京市工商局已出臺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明確對臨過期食品的處理。

    在廣州市場走訪中,記者絕少看到上述專區,僅在好又多天利店發現了一個臨近保質期商品專區。專區內不但用醒目的告示牌清晰地標示,告示牌上面還貼有紅色的清貨牌,貨架旁邊也貼有“在有效保質期前食用/使用”的溫馨提示,能讓消費者一目了然。專區內的商品價格很實惠,一款生産日期為2011年12月3日的慶聯英倫玫瑰曲奇餅乾原價15.8元一盒,現價只需7.9元。除了餅乾、花生油、方便麵等食品外,貨架上還有護膚品和洗滌用品等。

    但該區域有些名不符實。記者發現,其中一款保質期為18個月的金龍魚芝麻油離過期時間還有16個月,而另一款名為“樂滋桃脆片”薯片也還剩1年才過期。許多經過專區的市民都會停下腳步看看,但真正買的人卻不多。

    超市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劃分到專區的商品主要有三類:第一類為臨近過期的商品;第二類為廠家不給予退貨的商品;第三類為庫存太多剩餘下來的商品。

    在雪貝爾、金麥等連鎖麵包店,沒有對臨近過期麵包的提示,也沒有銷售專區。

    “過期了廠裏都會統一回收銷毀的。”金碧花園金麥麵包店一女員工説。

    鼓勵超市建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

    對於臨過期食品,陳女士説:“如果能打點折的話,我會買的,還沒過保質期,質量應該沒有問題。但如果有新鮮的同類産品,一般都不會買臨過期的。”

    市民周先生説:“如果貪圖打折,買了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一時半會吃不完或者忘記吃,很快過期,損失更大。最好設置臨過期食品銷售專區,我們心裏會更有數。”

    一家超市相關人士稱,一般來説,食品在保質期前沒有賣掉的話,會先下架然後找廠家退貨,“離保質期還有大概三分之一時間的時候基本就撤了,不會等到過了保質期才撤。”

    也有經營者表示,不同種類食品對臨界的定義不同,所以設立臨過期食品專區存在一定難度。

    據了解,對“臨過期食品”的定義,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不同商家的理解也不一樣。而北京的規定是: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保質期為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保質期為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保質期為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天至4天。

    廣州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廣州市食品超市經營管理規範》已明確規定,鼓勵食品超市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這個規範只待市裏印發實施。一旦實施,我們將組織經營者學習、貫徹,細化、統一執行,並加強監管。”

    上述負責人稱,對於臨過期食品銷售與處理,大超市問題不大,畢竟短保質期的食品不多,如麵包、乳品等,往往是提前進行促銷,捆綁銷售。而且,超市處於強勢地位,往往會提前一段時間將接近保質期的食品退給廠家處理。而小食雜店涉及千家萬戶,意識相對差,也難以向廠家退貨,是監管的難點。

熱詞:

  • 工商總局
  • 臨過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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