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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即將過期應設醒目提示我市超市普遍未執行此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5日 0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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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鄒偉)近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對食品包裝、標誌、生産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而記者昨天實地調查發現,我市超市普遍未執行此規定。對於即將到期食品,超市慣用的處理方式是打折促銷。

  超市未現“醒目提示”

  昨天上午,記者走訪了歐尚超市河定橋店、蘇果超市岔路口店、金潤發超市瑞金路店等多家超市,都沒看到關於即將過期食品的醒目提示。對於一些生産已有多天的食品,超市通常的做法是把它們和剛生産的同類食品“捆綁”在一起降價促銷。例如,在蘇果超市岔路口店,一款盒裝伊利味濃酸牛奶(草莓味),生産日期為2012年1月13日,保質期為28天,正在進行“買8送4”;在另外兩家超市,也有果汁、牛奶、咖啡等在“捆綁”促銷。

  一名正在用膠帶捆綁促銷商品的工作人員説,他不清楚關於即將過期食品要作醒目提示的事,但這些促銷商品都在正常保質期內,質量絕對沒有問題。

  缺少執行細則,目前只是徵求意見

  “我們已經向省局諮詢過,關於‘即將過期食品要作醒目提示’的規定目前還是個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的執行文件。”市工商局消保處相關人士表示,要求經營者對即將過期食品要作醒目提示,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值得肯定。但為了便於執行,有些細則必須要明確,比如,到底離保質期還有多少天的食品才算“即將過期”食品、具體應該怎樣提示等。

  部分超市自設“下架警戒期”

  記者採訪中獲悉,雖然“即將過期食品”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但我市也有部分超市為便於管理自行制訂了企業的標準。

  “根據食品保質期的不同,我們對即將過期食品有不同的下架期限規定。”金潤發超市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保質期是12個月,那麼倒數第4個月就是下架警戒期;保質期6個月,下架警戒期是倒數第2個月;保質期3個月,下架警戒期是倒數第1個月。對於到達下架警戒期的商品,超市將提醒廠家,及時進行打折促銷。對於到期還未售出的商品,或者銷毀或者退回廠家。而像麵包、滷菜這類保質期較短的食品,超市晚上8點半以後一般都會降價促銷,有些消費者專門挑這個時間段來買,基本上都能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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