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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明確食品保質期臨界時間 到期集中銷售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3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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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獲悉,《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對食品保質期臨界時間進行了明確,根據保質期不同,分為6種情況,商場和超市應在規定的期限前將這些食品在專區內集中陳列和銷售。根據規定,保質期少於15天的為1至4天,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應為45天。

  據了解,去年起,市工商局開始實施《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不合格食品停止銷售制度》和《流通領域食品批發經營管理規範》等制度,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集中陳列和銷售、不合格食品退市後的處理以及食品批發經營的安全控制做出規定與建議。家樂福等130多家商場、超市,專門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專門出售快到保質期的食品。但到底臨近幾天算臨近保質期,國家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

  昨天,市工商局正式明確了臨近保質期限的具體情況,共分為6種情況,如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等。市工商局要求,商場超市應在規定的期限前,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入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集中陳列和銷售,還應結合各自情況,主動向消費者明示《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內容或措施。

  市工商局同時要求,已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經營主體,不能使制度形同虛設。而未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經營主體,也要做好臨近保質期限食品的銷售和退市。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當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儘量做到先進先出。每天閉市前應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當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並做好記錄。

  市工商局表示,制定並鼓勵“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有關制度,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各經營主體所採取的任何措施都要服從這一目的。

  關於“臨界專區”

  商場超市 設臨界專區能減少浪費

  據了解,目前,本市共有130余家商場、超市設立了“臨界食品專櫃”,其中包括美廉美、物美、家樂福等超市。一些已經設立了專區的商家表示,雖然之前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內部都有一套相應的管理制度,哪些食品快要過期了,會篩查出來,放在專區裏銷售,向消費者明示,方便消費者選擇。

  一些商家表示,現在工商部門有了詳細規定,肯定會按照要求進行管理。有些商家表示,他們的規定比工商部門的要求還要嚴格一些。

  一些商場超市目前還沒有設立專區,但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會每天篩查過期和臨近過期的食品,並對快過期的食品採取打折等方式銷售。一家超市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設專區銷售臨界食品,由於價格實惠,銷售較快,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食品因過期而造成的浪費。”

  有消費者表示,快過期的食品,降價會考慮買,但前提是食品沒有安全問題。

  工商部門 設臨界專區屬自願行為

  據了解,《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是市工商局去年實施的探索性措施,屬於工商推行的自願措施,並不是強制的,但這種措施有利於提升經營者的自主規範意識,強化源頭風險監控,降低安全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一些商場和超市工作人員,和一些從事食品安全工作的工商人員都表示,按照規定,銷售過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是要受到處罰的。而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也是在保質期內,按規定也屬於安全食品,所以是允許銷售的,設立專區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工商部門都表示, 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相對來説已經是更高的要求,不設立不會受到處罰。

  本報記者 袁國禮

  提示

  購買食品先看保質期

  工商人員提醒説,食品一般都有保質期,現在一些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往往因為粗心大意忽略查看。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應該仔細查看生産日期和保質期,確保所購買的食品新鮮安全。

  6種臨近保質期限

  1.食品保質期為一年以上的,期滿之日前45天

  2.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滿之日前20天

  3.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滿之日前15天

  4.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滿之日前10天

  5.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滿之日前5天

  6.保質期少於15天的,期滿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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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