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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明確食品保質期臨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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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孫宇)記者今天上午從市工商局獲悉,本市將加強落實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等,並明確了食品保質期臨界。

  記者今天上午從市工商局獲悉,本市出臺的《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中明確規定,對於保質期不同的食品,均有明確的臨界。

  據悉, 去年開始,本市已經在家樂福、卜蜂蓮花、物美等全市130多家大中型商場、超市設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專門出售快到保質期的食品。

  在推出“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後,超市會將臨近過期的食品集中在這一區域出售,價格上還會有一些優惠,這樣能夠吸引消費者更快銷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食品過期而造成的浪費。

  而此前,商家往往會採用捆綁銷售的方式,將一些快到期食品與新生産的食品搭售,這不利於消費者分辨食品是否快要過保質期。

  不過,此前有超市工作人員對“如何算臨界食品”犯了難,因為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臨界食品”的計算方法。

  此次明確食品保質期臨界後,北京市工商局同時強調,凡已實行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經營者,要繼續認真落實,不能使制度形同虛設。

  現場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裝食品應當每批次標明入庫日期和保質期限,出庫銷售應儘量做到先進先出。

  每天閉市前應對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進行檢查,對未售出的到期食品,應當及時清點、停止銷售、退貨或銷毀,並做好記錄。

  日前,國家工商總局也要求快過期食品須醒目提示。國家工商總局還進一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制度,確保購入食品來源正規可靠、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同時,監督食品經營者定期檢查食品的進、銷、存質量安全情況,把好食品銷售關。

  此外,監督食品經營者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依法處置或銷毀,把好食品退市關。

  目前,市工商局已經將《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下發到全市各大超市,他們可據此判斷食品保質期臨界。

  ●記者追訪

  配送的涼拌菜只能當日銷售

  記者了解到,市工商局還要求,商場、超市所經營的水果、蔬菜、鮮肉食用農産品如出現腐敗變質、霉變生蟲等現象,應當立即撤出貨架。

  現場制售及廠家配送的涼拌菜、豆製品、熟肉製品、主食、糕點等易腐敗變質的食品應做到當天生産、當天銷售,次日不能再進行加工銷售或者混入新的生産原料中。

  食品保質期臨界詳情

  食品保質期為1年以上的 期滿之日前45天

  保質期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 期滿之日前20天

  保質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 期滿之日前15天

  保質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 期滿之日前10天

  保質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 期滿之日前5天

  保質期少於15天的 期滿之日前1至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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