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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迎來首次大修 老百姓打官司將更便捷了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8日 23: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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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 要

  修改民事訴訟法的大幕即將拉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首次審議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修正案草案,這將是該法實施20年來進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作為我國三大訴訟法之首、民事訴訟領域的程序指南,民訴法與每個公民的利益息息相關。

  “打個官司,不僅程序複雜,有時連立個案都得費半天勁,還很可能立不上,告狀無門。”一位剛到法院交完訴狀的當事人告訴記者。“打官司難的問題不是單靠立法就能全部解決的,涉及到各個方面。但毋庸置疑的是,立法機關有責任通過完善法律來為老百姓打官司提供更多的便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潘劍鋒説。

  民訴法的大修正是為此而努力。2007年,民訴法曾進行過一次修正。當時僅就申訴難、執行難等問題作了不到20處改動,與整部法律近270條的篇幅比起來,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參與了這次修法論證的多位專家均表示,本次修改將是一次全面的修改,肯定會超越以往,有望取得許多突破,進一步減輕群眾訟累。

  不是所有糾紛都要打官司

  打官司難,一方面是因為老百姓對司法服務的需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也源於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所有的社會矛盾糾紛都進入訴訟程序,都通過具有專業要求的司法程序來解決,並不是最佳的選擇。”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羅東川認為,城鄉差距、東西差距和傳統文化的影響,決定了矛盾糾紛的解決方式應當有多種選擇,調解、仲裁等方式都應充分發揮作用。

  如果通過調解就能解決糾紛,那就根本沒必要上法庭,當然也就沒有打官司難一説。實際上,近年來全國法院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對適宜調解的案件先行調解,取得了良好效果。有鋻於此,此次民訴法修改很可能會將調解前置程序明確寫入法律中。

  “也就是説,民訴法將明確規定,法院在開庭審判案件之前,要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首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進行審判。從這個意義來講,是強化了調解在解決民事糾紛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參與修法論證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介紹説。

  “實踐證明,化解矛盾不能只靠法院單打獨鬥,而是一個系統工程。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是必然選擇,這就需要立法上的支撐。”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亞新説。

  立案難或將得到緩解

  長期存在的立案難問題讓一些群眾有冤無處申。據潘劍鋒透露,為解決這方面的矛盾,此次民訴法修改將考慮引入立案登記制度,完善起訴和受理程序。

  “現在老百姓去法院打官司,法院如果不受理,只是做個口頭告知,當事人就算不服也很難上訴,從而引發出很多矛盾。對此,此次民訴法修改將明確規定法院必須依法立案,對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立案的,也要作出裁定書。當事人如不服,可以提出上訴。這一方面加大了對法院依法立案的約束,同時也可緩解立案難的現狀,對老百姓來説是個好事。”潘劍鋒對記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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