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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業“進場費”推高物價 “食利型”模式亟待轉型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3日 17: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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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6月13日電(記者雷敏、王希)近段時間,持續上漲的物價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記者調查發現,超市、百貨店等零售企業向中小供應商收取“進場費”、扣點等行為,間接推高了商品價格,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

  業內人士和專家分析指出,要規範“進場費”,就必須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管,同時出臺財稅、金融等扶持政策,改變零售企業以收取供應商費用作為融資和利潤主要來源的盈利模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進場費”花樣百齣推高物價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我國零售企業在經營中可以獲取兩方面利潤:前臺利潤和後臺利潤。前臺利潤指超市等零售企業通過賤買貴賣獲取的合理利潤,後臺利潤則指零售企業通過名目繁多、不斷翻新的“進場費”、扣點(從銷售額中提成)等各種方式從廠家手中賺取的後臺毛利,這些都會體現在終端商品上,讓消費者來買單。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近期對3000家零售商所作的一項調查顯示,在我國,零售企業總體收費額度(包括“進場費”和扣點)佔銷售額的比重最高可達26%。其中,零售商與中小型供應商,特別小型代理商的合作中,平均毛利率為30%至35%,加上返點後的個別商品的毛利率能達到40%。也就是説某種産品的進價,超市要加價40%賣給消費者。

  2006年商務部出臺《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對許多不公平交易行為和費用的收取進行了規範。目前很多零售商已開始採用“大扣點”(將“進場費”併入銷售額提成)的收費方式,代替名目繁多的費用列目。

  此外,零售企業內部採購及門店管理人員中存在的內部管理問題,如向供應商索要合同外支持等,也推高了供應商費用,並對零供關係惡化起到了催化作用。面對這樣的情況,中小供應商多選擇默認。也有一些供應商探索自建銷售渠道。但在當前人力、原材料等成本上升和物價上漲的社會大背景下,零供關係正遭遇空前的壓力。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宋則表示,“進場費”一方面不斷侵佔中小生産商的合理利潤;另一方面又大肆盤剝消費者的腰包,危害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