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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乎:通脹癥結不在貨幣超發 而是投資拉動模式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5日 07: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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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人之於乎專欄

  4月13日,全國工商聯農業産業商會、烘焙業公會、水産業商會、醫藥業商會、紡織服裝業商會等24家商會在北京聯合發出“保供應、穩物價、促和諧倡議書”,號召廣大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要求,千方百計保供應,為國分憂穩物價。

  一時之間,工商聯“絕不串通漲價”成為各大媒體頭條新聞,也被認為是繼外資日化品巨頭因圖謀漲價“被約談”之後,行政手段調控漲價風潮又一案例。

  經濟學鼻祖亞當斯密曾經對於同行聚會表示相當嚴重的警惕,表示同業中人甚少為了娛樂或消遣聚集在一起,“他們談話的結果,往往不是陰謀對付公眾便是籌劃抬高價格”。不過亞當斯密大概沒有料想到,當今的中國不乏神奇反例:諸多同行聚集一堂,是為了提倡不要漲價,不漲價甚至成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表現。

  不過,細究起來,倡議書對於漲價的界定並無超出現行條文:“不跟風搭車漲價,不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不囤積居奇,不哄抬物價;不利用非法手段壟斷進貨渠道和批發價格,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缺斤短兩等手段搞價格欺詐;不以協議、決議等方式串通漲價,不濫用行業優勢地位操縱價格,不以限制産量或供應量等方式人為抬高價格”。

  上述條款尤其是“串謀漲價”一條,本來就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相關法規明令禁止之列,尤其在國務院頒布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明確規定“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對經營者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行業協會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如此倡議書在重申已有法規之外,並無太多新意,同時也非強制執行,效果可想而知,無非體現了面對行政高壓之下的無奈應對之舉。

  進一步看,兩百多年前的斯密即使如此厭惡同行聚會密謀,但也承認要通過“能實施的或不違反自由和正義的法律”來阻止同業者這樣的集會並不現實。因此,他提議法律不應該使這種集會易於舉行,更不應該使這種集會非舉行不可。

  企業為什麼漲價?原材料價格上漲、最低工資不斷攀升,這都是助因。日前因漲價而被口誅筆伐的某日化品牌人士不得不算了一筆賬,“日化行業原料大部分是石油副産品,國際油價漲到100美元,洗滌用品中常用的表面活性劑價格已漲了六成,塑料包裝也漲了六七成,肥皂等産品要用的植物油價格也漲了五成以上。無機類原料漲幅在40%-50%”。

  事實上,上遊的價格傳導效應必然傳導到中下游,這是一場不得不進行的接力棒。從去年以來,農産品價格、棉花、原油價格一路上揚行情,一般民眾已經領略物價飛漲之苦,從“豆你玩”“蒜你狠”“蘋什麼”到新近“鹽王爺”。

  綜合來看,漲價癥結還是在於通貨膨脹,而民眾反感漲價也在於生活成本提高的同時而收入並無增加,甚至伴隨著貨幣貶值。如果再追問通貨膨脹為何誕生,不少民眾厭惡的所謂央行貨幣超發不是最主要原因,癥結還是出在以各地政府投資拉動為主導的發展模式之上。面對目前的各種限價措施,企業或許短期之內迫於壓力不再明目張膽漲價,但是日後或仍將以各種形式巧立名目變相漲價。

  在市場經濟與行政調控雙軌之下,未來一段時期內,企業的漲價與政府的限價“貓鼠遊戲”還將繼續上演。自由主義經濟大師弗裏德曼早就説過,企業最大社會責任是盈利。在中國而言,企業能夠不生産三聚氰胺奶、瘦肉精肉、黑心棉的基礎上能夠以合理的價格出售合規商品,或許就是最大的社會責任,不漲價必然不在其中。

  (作者繫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